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

2019-08-3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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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讲义

民事诉讼法结构图

导论

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分类:诉讼请求;确认(积极、消极);给付(财产、行为);变更(变更、消灭)

(04-3-3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标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是法院;诉讼活动中 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要素

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基本原则:调解(诉讼程序)、处分(实体权利)、辩论(口头与书面)、平等(同等、对等) 2、基本制度: (1)合议:

独任庭: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调解) 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人民陪审员的地位;另行组成合议庭)

(06-3-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回避(诉45-48)

适用范围【证人、不参加案件的人】、法定原因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申请回避:时间(开庭审理时);决定权 复议:是否暂停工作

复议的总结:回避;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诉99);罚款、拘留——上一级(诉105);申请调查收集证据(证19);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上一级(诉202)

(3)两审终审――例外:最高院;特别程序和三大非讼程序 (4)公开审判――含义:评议不公开;宣判要公开 例外:(诉120)一律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

(2007-3-35)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例〕以下案件中,法院将不公开进行的有:

A.某甲诉某乙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某甲没有申请不公开进行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

C.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 D.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专有技术的案件

二、主管与管辖

1、主管问题

(1)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2)劳动争议仲裁前置(3)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2、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诉第19条,民诉意见第1-3条)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知识产权案件:专利(集中管辖);著作权、商标权(管辖权下放);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3)仲裁: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仲裁委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

请人住所地);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委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诉21) 3、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A住所地问题(意见4、5、7):经常居住地;户口迁出是否满1年 B原告所在地管辖:(民诉法23、意见第9/12条)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身份关系:被告为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或下落不明的人

保护弱者:一方丧失人身自由;追索赡养费,几个被告不同地;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1年 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被告被监禁地);双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

[例]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上海人赵某诉美国波音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B.北京人王某有四个子女,均居住在深圳某区,王某起诉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费 C.甲区王某与乙区赵某结婚后居住在丙区购买的新房,8个月后,赵某起诉要和王某离婚 D.张某被监禁在北京市甲区监狱已有3年,因债务纠纷,起诉在乙区居住的刘某

(2)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的管辖:

A、履行地(民诉法24、意见18-22):

实际联系: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地 意思自治: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 B、保险合同、运输合同(民诉法26、28、意25);

移动保险标的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运输合同: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C、协议管辖(民诉法25、意见23-24):合同;书面;5个法院;确定/唯一;级别与专属—— a与涉外诉讼的区别: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b与仲裁协议的不同:财产权益纠纷;任何仲裁委;两个以上亦可 2)侵权案件:(民诉法29-33,意见第28、29条) 产品缺陷: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合同挑两头,事故到现场) 3)监护(意见10):被监护人住所地

4)票据(民诉法27):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5)诉前财产保全(意见31-32):财产所在地

小结:无被告住所地的有:A原告住所地;B监护;C诉前财产保全;D专属管辖;E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3)专属管辖:继承――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涉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中国法院 (4)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4、特殊问题

(1)管辖权争议与管辖权异议(经审规定3-5,民诉法38) 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 异议:被告;答辩期内;裁定可上诉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2)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诉法36、39,意见33) 无——有:不得拒绝,一次为限 有――无:上下级贯通

(3)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权争议;不方便管辖 (4)当事人、法院确定管辖的权利(力) 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 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

(5)管辖恒定——一旦确定,不再变更: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意34)

三、当事人

1、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其它组织问题)

其他组织(意40):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2、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民诉意见》第41-51条)

下属机构(意41)、雇佣(意42、45,人身9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分立合并(意50); 个体工商户(意46)、民事合伙(意47);

死亡人(精神损害赔偿7):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共同诉讼

(1)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意见第57-58条) 诉讼标的:共同——同一种类

构成要件:当然构成——法院、当事人的态度 可分性:不可分――可分

〔例〕以下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是:

A.赵某在甲商场买了一个手机,在使用中手机发生爆炸,造成赵某及其朋友李某人身伤害,赵某与李某遂对甲商场提出侵权之诉

B.甲乙丙三人在路边放鞭炮,丁经过该路段,被鞭炮炸伤,但不能确定是谁的鞭炮炸伤,遂将甲乙丙均诉至法院

C.甲因为对学校的三个同学心有不满,某日又见到这三位同学在一起,遂上前将三位同学打伤,这三位同学将甲诉至法院

D.王某起诉李某借款不还后,赵某闻讯赶来,也起诉李某借款不还,李某不愿意合并审理

(2)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第53条、意见43、46、47、50、52-56条) 挂靠\\借证\\民事合伙\\分立\\保证\\继承\\代理连带\\财产共有 (3)特殊案件

1)继承:应当通知;共同原告;是否放弃继承权 2)保证: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 4、代表人诉讼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的产生:推选-部分推选(自行参诉、另行起诉)(意见60)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的产生:推选-协商-指定(意见61)

(3)诉讼代表人的资格与权限:民诉法54\\55\\53――与必要共同诉讼(经承认后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不发生效力)的区别

(4)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公告登记程序;判决的预决效力(意见64) 5、第三人(民诉法56、意见65\\66)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间的区别: 区别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参加诉讼根据不同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 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 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诉讼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2、参加诉讼方式不同 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 3、诉讼地位不同 第一,可以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定情形(合同法解释第16条)

(1)代位权诉讼(2)撤销权诉讼(3)合同转让情形下的第三人(合同法解释第16、24、27、28条) (4)有保证的债务合同发生纠纷,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担保法解释》第127条)

(5)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

第二,不能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其诉讼的法定情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11条

1)牵连管辖不能否定约定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仲裁 2)产品质量案件中,供货方没有责任

3)一物数卖、善意取得

6、代理人(民诉法57、意见67-69) 1)代理人的种类

2)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当代理人的人 3)代理权限(诉59):上诉反诉;调解

四、证据

(一)基本理论 1、证据种类(诉63) (1)物证与书证 (2)鉴定结论:法定性 (3)证人证言(证53-58)

1)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和单位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诉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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