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约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4)

2019-08-31 18:28

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 14.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

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 处于不利的地位。 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

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 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

(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

(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

(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

(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

(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 (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

(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

17.买房杀价方法

(1)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

(2)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付定金。

(3)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能再便宜点以补偿已付出不能退还的定金。

(4)告之对方已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法上优惠。

(5)不停地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

(6)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对方降价。 (7)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

(8)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就马上决定购买。

(9)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

(10)与其他物业的价格作比较,要求再降价。 (11)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

(12)告之资金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13)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送物业管理费。 (14)告之自己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希望付款条件或售价能优惠。

(15)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

钱。

(16)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 (17)告之自己没有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能免佣金。

(18)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朋友,凭交情争取拿到该项目的最优惠价格。

(19)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理,试探销售价的最低价,或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

(20)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1)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价格谈好再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买更好的单元。

(22)告之此物业主要想用于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是否能帮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及家电。

(23)告之自己有不少朋友也会跟着自己买,只有最优惠的价格才能带来更多买家。

(24)记住,比购房者的时间更宝贵的是房产商的时间,拖延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价格。 18.售楼员对待选房者的常用伎俩 谈判时售楼员常用的策略如下: (1)不知道策略

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或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时,常以不知道、不太懂或不了解来搪塞,使对方的问题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姿态来减少对

方的防御。 (2)合理拒绝

在买卖未成交之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房地产知识的缺乏了解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有一个底价,只要购房者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 (3)事前行销

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过良机了。如此一来可以给顾客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房。 (4)“人质”策略

谈判中极个别的素质较低的营销人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首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付款买房,而购房者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只能被动挨宰。 (5)面子策略

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细节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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