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钢筋焊接质量统计表
点 焊 闪光对焊 埋弧焊 年月 组一 次 组一 次 组一 次 数 合格率 数 合格率 数 合格率
电渣压力焊 机械连接 备注 组一 次 组一 次 数 合格率 数 合格率 附表4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表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2.2.7条的要求
强度等级C 平均强度 试件组件 μrcu (N/㎜) 2强度不低于标准差(N/㎜2) 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 生产质量水平 注:按月或季或统计算的平均强度(μrcu),宜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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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电 工 程 锅 炉 水 压 试 验 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范围包括:锅炉本体的全部承重结构、受热面、承压部件、炉外管道、杂项管道、密封结构和各种元、部件以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蒸汽、再热蒸汽、主给水等管道系统,水压用临时上水和升压用设备系统以及水压试验的工作环境、技术管理等条件。
1.0.3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示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4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5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示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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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电总〔2000〕465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5)4号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管理办法》;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89)5号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10号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检验规程》; 国电总〔2002〕《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锅监委〔1995〕00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69-2004《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84-2004《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L/T821-2002《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
DL/T5190.4-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篇) DL/T820-2002《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范》
DL/T5190.5-200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篇)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68-2004《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869-2004《焊接技术规程》
建质[1996]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 国电电源〔2001〕116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 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国电电源〔2001〕210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电综[1998]145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T5054-199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标〔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条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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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GB4053.3-93号《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锅炉本体范围内全部承重结构、梯子、栏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零部件等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检验合格并签证齐全。钢架柱脚二次浇灌材料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正式验收合格。钢架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3.0.2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0.3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以外。锅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符合热膨胀补偿要求。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0.4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过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热处理及无损探伤(按规定的抽检率)且质量合格。
3.0.5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另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取源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炉膛和包墙管密封焊接严密,间隙超宽处已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3.0.6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并打磨光滑,表面不低于母材面,且母材无割伤现象。不锈钢和易裂母材用无损检验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
3.0.7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经对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逐件进行光谱或其它相应
3.0.8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齐全,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0.9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过、低再、省煤器及其灰斗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3.0.10水压试验所用化学除盐水水质合格,并有水质合格报告。水温能保证符合制造厂规定,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所需水量。
3.0.11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升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贮水容器清理干净。
3.0.12水冷辟下联箱及汽包等各部位移指示器齐全,安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
3.0.13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该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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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检查。错用的材质已处理好,经验收合格。
3.0.14水压试验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其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查验证合格,均在有效期内。
3.0.15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踢脚板、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面和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不积水,通行无阻。
3.0.16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系统畅通,能达到环保要求。
3.0.17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编制,并经审批。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0.18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参与水压试验的系统、阀门、水泵及电气操作设备均应标识清楚,并挂临时标识牌。
3.0.19与制造厂签有“监装”协议的锅炉设备,已由厂家“监装”人员规定检查完毕,并有书面确认文件,国外引进的锅炉设备有工厂驻现场代表签署的确认文件。
3.0.21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并有全部检验资料。
4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各责任方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无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5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和责任制度;
4.1.1.6按规定对锅炉钢架沉降定期观测,测量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4.1.1.7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查;
4.1.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4.1.2.1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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