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和专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分组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测实测等方法进行。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各方主体的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本阶段工程的概况,本阶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计划进度和实际施工进度,本阶段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本阶段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质理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本阶段工程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实体质量状况,实际施工进度,发生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监理单位:本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监理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本阶施工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 查 评 价
6.0.1 各监检专业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 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条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会议形式通报各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几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 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在,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主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
35
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附表
受 检 资 料 目 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36
火 电 工 程 汽 机 扣 盖 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汽轮机安装工程扣盖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0.3扣盖前监检范围包括高压缸、中压缸和低压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相关的扣盖工作条件。若高、中压缸出厂时为组装供货,不须现场揭盖检查者,则可检查出厂技术文件资料。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示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6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技术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示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的 依 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37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9-1991《火力发电厂高温紧固件技术导则》;
DL5011-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国电电源[2002]267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DL586-19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综[98]14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机篇)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量导则》
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订货合同与技术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本体及有关部套说明书、制造标准、出厂检验报告、质保书和技术文件;
制造厂提供的汽轮机组安装手册(指导书)、图纸、安装标准、规范及组装、试车、调试技术文件;
设计、设备和标准的修改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电力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技术文件和反事故措施;
3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汽轮发电机基础沉降已趋稳定,不均匀沉降在标准允许范围内,并不会由此导致汽轮机的中心、水平和扬度发生变化;
3.0.2 汽缸(高、中、低压)内外扣盖前应完成的安装调整工作已全部结束。已经试扣大盖检查并验收合格;
3.0.3 全部检修、安装、调试、检测试验等的记录及报告齐全、完整、准确,并已全部验收签证完毕;
3.0.4 转子定位后,合实缺情况下转子轴向推拉间隙查完毕,并符合规定; 3.0.5 运转层汽机扣大盖工作范内的孔洞、沟道已封闭或临时封闭。栏杆齐全、可靠,照明充分,工作环境条件能保证扣大盖工作顺利、有序、安全的进行;
38
3.0.6 桥式起重机等吊装机械完好,能保证安全、顺利吊装;
3.0.7 干燥、清洁的压缩空气气源能可靠供给。所用工器具和有效量具等准备齐全;
3.0.8 设备监造报告已提出,所有不合格项已处理完毕并合格;
3.0.9 凝汽器或直接空冷式汽轮机的排汽装置与排汽缸连接完毕。对汽缸变形和中心偏移有影响的热力管道安装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的要求;
3.0.10 弹性机座的基础,弹簧按厂家要求调整完。 3.0.11汽轮机扣大盖施工技术措施已审批;
3.0.12汽缸内部合金钢另部件(包括热工测量无件)和外部合金管材及其焊口(按规定已安装的部分)光谱复查结束。高温紧固件光谱、硬度及金榜相复查结束。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专业人员配备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2及时向厂家索取了应提供的汽机安装必要资料(汽机本体各主要另部件材质理化性能检测、无损检验、转子动平衡、超速试验、叶片测频报告等,汽机出厂前总装技术数据);
4.1.1.3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检,按合同约定组织厂家技术交底; 4.1.1.4按“验收规范”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叶片测频、转子中心孔控伤;现场不具备中心孔探伤条件时,可审查厂家的相应技术资料;
4.1.1.5对汽轮机设备组织了设备监造,并提供了设备监造报告; 4.1.1.6组织进行汽轮机和发电机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4.1.1.7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工程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4.1.2.2工程设计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所承担的设计工程项目相符。已由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责,权明确;
4.1.2.3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等文件审批手续完备、规范。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
4.1.2.4无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的行为;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