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空气阻力与车速(平方成正比)。
26、滚动阻力与路面的类型与路况、行驶车速以及(轮胎)有关。
27、发动机冷却液温度过低汽油不易蒸发、雾化,易形成(过稀混合气体)。
28、轮毂轴承间隙过大,轮毂和轴承会发热,出现车轮摇摆滚动的现象,滚动阻力加大,大约会多消耗(20%)的燃油。
29、车辆怠速时,驾驶员每踩一次加速踏板,大约浪费燃油(3-5)毫升。 30、下列哪种行为不会造成燃料浪费?(合理选择挡位行车) 31、一般情况下,经济车速是汽车最高设计车速的(50%-75%)。 32、轮胎气压过低会增大轮胎的(滚动阻力),油耗会显着增加。
33、汽车加速行驶时,需要克服本身质量加速运动的(惯性力)称为加速阻力。 34、发动机(转速越高),功率和能量利用率越大,燃油的单位消耗量越小。 35、可以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装置是(尾气后处理装置)。
36、(碳氢化合物)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过冷等原因造成。
37、(氮氧化物)是燃料在高温富氧的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
38、(加速阻力)与发动机飞轮的转动惯量、车轮的转动惯量以及传动系统的转动比有关。
39、(汽油燃油标号)偏高或偏低会造成汽缸和喷油嘴积炭增加,污染物排放增加。 40、柴油机排放物(微粒物PM)会危害人的眼睛和呼吸道。
41、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增加。
42、驾驶员应按车辆(压缩比标值)选择合适标号的汽油,燃油标号偏高或偏低都会增加污染物排放。
43、经测试,高于(70分贝)的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疲倦,工作效率下降等,甚至引发头晕、失眠等病症。
44、柴油机排放的污染物中,对人的眼睛和呼吸道危害很大的是(微粒物PM)。 45、(柴油车发动机)采用压燃方式,燃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人眼看得见的炭烟。
46、柴油机排放的主要有害成分是(氮氧化物Nox、微粒物PM)。 47、柴油机排放的微粒粉尘会危害人的眼睛和(呼吸道)。
48、可引起头晕、头痛、失眠,还可导致白血病、癌症的污染物是(碳氢化合物HC)。 49、发动机混合气浓度大以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一氧化碳CO)增加。 50、当成品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上调出租汽车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
第七节
1、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应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运价调整。 2、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由(政府)确定。
3、乘客可通过电话预约出租服务,智能调度中心系统通过(驾驶员)分配最近的出租汽车前去载客。
4、到达目的地后,乘客未付清车费前,不要(竖起空车待租标志),避免发生纠纷。 5、计价器的周期检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6、出租汽车运营候客时竖起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空车)状态。
7、出租汽车驾驶员压下空车待租标志、启用计价器的时间应在(乘客上车、车辆起步后)。
8、当乘客上车起步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压下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处于(乘车)状态。
9、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无法直接实现下列哪项功能?(减少乘客打车费用) 10、计价器主要由(计量组件、税控组件)等组成。
11、出租汽车计费常用术语(时距并计)是指重车使用时按照行驶时间和里程同时计费的方式。
12、电召出租汽车属于(车辆调度)范畴,目的就是合理分配路网中的出租汽车,有效降低出车空驶率,满足人民群众约车需要。
13、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费用。
14、出租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首先(按下计价器暂停键,暂停计费)。
15、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的车费不包含(路桥通行费)。 16、出租汽车计费常用术语(重车)是指车辆处于租用状态。
17、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发现计价器有故障,应(暂停运营,将计价器送往有计价器维修资质的部门维修)。
1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如实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接触部位、人员伤势和车辆损坏程度等简要情况,并听候公安交管部门的处理,不得伪造肇事现场、肇事逃逸。
1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0、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1、对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3、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年内不能重新获得。
2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保障伤员的生命,移动伤员后,驾驶员迅速用粉笔、砖、石块等将伤者倒卧的(位置和姿势)记下来。
2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公安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7、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28、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时,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绝对免赔率为(15%)。
29、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
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0、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 3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高出实际价值时,保险公司按(出险时实际价值)标准计算赔偿。
33、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10)分。
3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曰内,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35、车辆基本险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36、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时,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绝对免赔率为(20%)。 37、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38、需要从车窗逃生时,用安全锤敲击安全玻璃的(四个角落部位)。 39、昏迷、休克伤病员保持平卧,下肢略抬高,保持呼吸道畅通,头部应(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分泌物误吸入呼吸道。 40、正常人每分钟呼吸(12-18)次。
41、出租汽车驾驶员抢救伤员时,应(先救命,后治伤)。
42、有心脏病和肺病的患者,呼吸困难时可保持(半坐)姿势。 43、正常人心跳每分钟60-80次,儿童每分钟(110-120)次。
44、现场抢救呼吸中断的伤员时,应抬起下颔角使呼吸道畅通,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应(施行心肺复苏抢救)。
45、严重心脏急症如心肌梗死、心律失常以及严重创伤、大失血等危及生命时,心跳或加快,每分钟超过(100)次。
46、头部损伤伤员若有耳、鼻漏液说明(颅底骨折)。 4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乘客意外事件后,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好应急救护的目的是(挽救生命,减轻伤残)。
48、骨折伤员有开放性伤口的,应剪开或撕开受伤部位的衣物,暴露伤口,进行伤肢的固定、包扎。固定后应暴露(手指、脚趾),以便观察。
49、伤员有反应但不能说话,不能咳嗽,可能存在(气道梗阻)。
50、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时,胸外心脏按压时的频率为100次/分钟,每组连续按压15次,应进行(2)次人工呼吸。
第八节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乘客意外事件,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乘客病情判断后,需立即救护的,应尽快拨打救援电话,必须简洁地表达(人、地、状况、救护措施)。 2、心脏挤压定位方法为:救护人一手食指、中指并拢,沿伤员一侧肋弓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处,另一手掌根紧靠食指放好,按压部位在胸骨下(1/2)处。 3、抢救伤员时,如发现心脏停止跳动,应立即( 实施心肺复苏)抢救。
4、包扎伤员头部伤口,应尽量采用(无菌敷料或洁净布料)压迫止血,用尼龙网套
固定敷料包扎。
5、对伤病员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的要领为捏紧鼻翼,包严嘴唇,连续吹气(2)次,每次(2)秒。
6、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腹部肌肉紧张疼痛时,可采用(将膝盖下垫高)方法进行缓解。
7、实施心肺复苏抢救时,口对口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操作,每(3-4)分钟停止一次操作,检查呼吸与循环。
8、现场急救时,发现伤员关节损伤(扭伤、脱臼、骨折)的,应(尽量保持损伤骨节禁止不动)。
9、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时,应该将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 10、出租汽车发生下列哪类火灾可以用水扑救?(轮胎起火)
11、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12、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13、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14、出租汽车驾驶员到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核定的范围外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补充参加当地的区域科目考试)。
1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 1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17、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18、(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19、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申请注册。
20、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21、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22、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并进行(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23、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与出租汽车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经营合同的,应当在(20日)内向原注册机构报告,并申请注销注册。 2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25、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26、出租汽车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27、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28、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29、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30、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31、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32、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33、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34、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等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35、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36、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7、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38、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9、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0、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1、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2、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43、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四方面内容。
45、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
46、《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47、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48、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
49、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