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书五行篇校注(4)

2019-08-31 19:53

(2) 参【说12】【注1】。

(3) ×,读为×,《说文》:“×,好貌。”

(4) 《说文》:“×,目围也。读若书卷之卷,居倦切。”又,×,或假作×,《广雅·释训》:“×,容也。”“八○本”读为愿,未详所据。又,廓然,开朗貌。

(5) 据【经】文补。

(6) 据【经】文补。

(7) 间,简慢。

(8) 厮役人,执劳役供驱使者。

(9) 辩,通遍。《仪礼·乡饮酒礼》“众宾辩有脯醢”郑注:“今文辩皆作遍。”

(10)“七四本”注:“按柏当为白。《春秋元命苞》:’伯之言白,明白於德。’”“八○本”注:“伯、柏、博,疑皆读为泊。澹泊亦即恬静之义。”似皆与“礼”义不洽。疑博、伯、柏皆释为遍。

【经17】未尝闻君子道,谓之不聪;未尝见贤人,谓之不明。闻君子道而不知其君子道也,谓之不圣;见贤人而不知其有德也,谓之不智。

见而知之,智也;闻而知之,圣也。明明,智也;赫赫,圣〖也〗。“明明在下,赫赫在上”(1),此之谓也(2)。

〔【说17】『未尝闻君子道,谓之不聪』。同之〈此〉闻也(3),独不色然於君子道(4),故谓之不聪。

『未尝见贤人,谓之不明』。同之〈此〉见也,独不色贤人,故谓之不明。

『闻君子道而不知其君子道也,谓人谓之不圣』(5)。闻君子道而不色然,而不知其天之道也,谓之不圣。

『见贤人而不知其有德也,谓之不智』。见贤人而不色然,不知其所以为之,故谓之不智。

『闻而知之,圣也』。闻之而遂知其天之道也,圣也。

『见而知之,智也』。见之而遂知其所以为之,□□知〈智〉也。

『明明,知〈智〉□□〈也』。智〉也者(5),由所见知所不见也(6)。

『赫赫,圣貌也』。□□言□□□□□□□□□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此之谓也。』明者始在下,赫者始在上,□□□□□谓圣智也。〕

【注】(1)《诗·大雅·大明》之篇。又,《庄子·田子方》有“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或为之纪而莫见其形。”肃肃当即明明,出乎天而为至阴而在下者,赫赫发乎地而为至阳而在上,此所以交通成和也。

(2) 本章释【经13】。

(3) 之,读为此。下“同之见也”同。

(4) 《说文》:“色,颜气也。”又,《公羊哀公六年》“诸大夫见之,皆色然而骇”,《释文》曰:“色然,本又作×,居委反,惊骇貌;又或作危。”又,《吕氏春秋·谨听》有“见贤者而不耸,则不惕於心,则知之不深”句,耸者,色然也,危然也。

(5) 谓人,衍误。

(6) 以意补。

(7) 所见,现象;所不见,本质。如见贤人而知其所以为贤人。

【经18】闻君子道,聪也。闻而知之,圣也;圣人知天道〖也〗。知而行之,圣(义)也(1)。行□□□□□〖之而时,德也〗。

□□□□□〖见贤人,明也〗。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仁也。安而敬之,礼也。

□□□□□□□□□〖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2)。□〖和〗则乐,乐则有德,有德则国(邦)家兴。□□□□□〖文王之见也如此〗。〔《诗》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3)此之谓也(4)。

〔【说18】『闻君子道,聪也』。同之〈此〉闻也,独色然辩〈辨〉於君子道,道者<聪也.。聪也者>(5),圣之藏於耳者也。

『闻而知之,圣也』。闻之而遂知其天之道也(6),是圣矣。

『圣人知天之道』。道者,所道也。

『知而行之,义也』。知君子之所道而×〈×〉然行之(7),义气也。

『行之而时,德也』。时者,和也;和也者,惠<德>也(8)。

『见贤人,明也』。同之〈此〉见也,独色然辩〈辨〉於贤人,明也。明也者,智之藏於目者;明则见贤人。

『贤人<见>而知之,〈智也〉』(9)。曰:何居(10)?孰休×此而遂得之,是智也。

『知〈智〉而安之,仁也』。知君子所道而×然安之者,仁气也。

『行<安>而敬之(11),礼也』。既安止<之>矣(12),而又愀愀然而敬之者(13),礼气也。□□□□天道□

『仁义,礼乐所由生也』。言礼乐之生於仁义□□□□□□□

『□□□□□□□〈五行之所和,和则〉乐』(14)。和者,有犹五声之和也。乐者,言其流体也,机然忘寒〈塞〉也。忘寒〈塞〉,德之至也。

『乐而後有德,有德而国家兴』。国家兴者,言天下之兴仁义也,言其□□乐也。

『“文王在上,於昭于天”,此之谓也』。言大德备成矣。〕(15)

【注】(1)帛本【经】文作“圣也”,【说】文作“义也”。竹本作“义也”。以意推之 ,义也是。

(2)帛本此处约烂脱十四字。据【说】文,可补“仁义礼乐所由生也□□□□□□”数字。据竹本,则应补为“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也和”。参照【说19】,则竹本所缺四字可补为“行之所和”。依文意度之,当以竹本为是,即此处全文为: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也。和则乐??

又,竹本【经9】以後的顺序为:【经13】谈圣智、【经10】谈仁、【经11】谈义、【经12】谈礼,然後是【经17】再总谈圣智、【经18】谈五行之和、【经19】谈四行之和、【经14】谈仁、【经15】谈义、【经16】谈礼。此後是【经20】,与帛本次序复同。帛本【经9】以後的顺序为:【经10】谈仁、【经11】谈义、【经12】谈礼、【经13】谈圣智,然後是【经14】【经15】【经16】【经17】再谈仁义礼与圣智、【经18】【经19】谈五行、四行之和。与此相应,竹本故有“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之说,而帛本则作“仁义,礼乐所由生也”。

(3) 《诗·大雅·文王》之篇。

(4) 本章释【经13】。

(5) 道者,应为“聪=也=者”(读为“聪也。聪也者”)之误。盖道非圣之藏於耳者;圣之藏於耳者,聪也。【说13】“聪也者,圣之藏於耳者也”可证。

(6) 其,指君子道。

(7) 【说19】有“×然行之,义气也”,知×读为×,唯×,字书无,疑假为×。《广韵》“×,敕也;音剔。”《释名》:“敕,饬也,使自警惕,不敢废慢也。”

(8) 惠为德之误释。又,本行两德字,或皆为乐之误。

(9) 贤人涉上文误重,应为见字,【经】文可证。智也,据【经】文增补。

(10)“八○本”注:“何居即何故,齐鲁间方言。”

(11)本句首字残。“八○本”定为行字,非是。以【经】文推知为安。

(12)“八○本”於止字漏加错字符号,而成“既安止之矣”。

(13)愀,谨也。《礼记·哀公问》:“孔子愀然作色而对。”

(14)参本节【注2】。

(15)本章之逻辑为:闻君子道-聪-圣-义-德(乐)?

五行和

见 贤 人-明-智-仁-礼 ?

【经19】见而知之,智也。知而〖安〗之(1),仁也。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

仁义,礼〔智〕之所由生也(2)。四行之所和〖也〗,和则同,同则善。

〔【说19】『见而知之,智也』(3)。见者,□也;智者,言由所见知所不见也。

『知而安之,仁也』。知君子所道而×然安之者,仁气也。

『安而行之,义也』。既安之矣,而×然行之,义气也。

『行而敬之,礼也』。既行之矣,又愀愀然敬之者,礼气也。

所安、所行、所敬,人道也。

『仁知<义>,礼之所由生也』。言礼智〈之〉生於仁义也(4)。

『四行之所和』。言和仁义也(5)。

『和则同』。和者,有犹五声之和也。同者,□约也,与心若一也,言舍夫四也,而四者同於善心也(6)。同,善之至也。

『同则善矣』。□(7)□□□□□□人行之大,大者,人行之□然者也。世子曰(8):“人有恒道,达□□□。”〕

【注】(1)帛本漏写安字,据【说】文及竹本补。

(2)此句帛本【经】文作“仁义礼知之所由生也”,【说】文作“仁知礼之所由生也,言礼□生於仁义□”。竹本作“仁义礼所由生也”。细勘诸文,知帛本【经】文“知”字误衍,【说】文“知”乃“义”之误。原文当如帛本【说】文“言礼□〈之〉生於仁义□”及竹本“仁义礼所由生也”所云,为:仁义,礼之所由生也。

(3)《德圣》篇有“知人道曰智”句,知此处所见所知者,人道也。

(4) 参见本章【注2】。

(5) 和仁义,据【说22】末段,即和於仁义。

(6) 夫四、四者,指仁义礼智四行。舍夫四,谓四者和而为一;【经1】云:“四行和,谓之善”,故曰同於善心也。

(7) 帛本以此下至章末属下章,误。

(8) 世子,《汉书·艺文志》儒家类:“《世子》二十一篇,名硕,陈人也,七十子之弟子。”

《论衡·本性篇》:“周人世硕,以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

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善焉。故世子作《养书》一

篇。”

【经20】不简(柬),不行;不匿,不辩〈辨〉於道(1)。有大罪而大诛之,简(柬)〖也〗;有小罪而赦之,匿也。有大罪〖而〗弗〖大〗诛〖也〗,不行〖也〗;有小罪而弗赦〖也〗,不辩〈辨〉於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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