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毎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个半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6、我矿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 7、建立健全火区管理帐卡,掌握技术基础资料。
8、我矿井上及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9、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
10、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检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1、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巷道维修制度
1、我矿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组。矿工程师负责巷修技术管理,安全矿长负责巷修业务管理。通风队负责巷修具体业务管理。
2、所有通车巷道必须保证设计断面及规格尺寸。
(1)通架线机车巷道,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米,井底车场至候车室架线距轨面不小于2.2米,架线距巷道顶板或棚梁不小于0.2米。
(2)通蓄电池机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9米,人力推车巷道高度不小于1.8米。
(3)通车巷道宽度按矿车、机车最突出部分计算,非行人侧大于0.4米,行人侧大于0.7米,人车顶角距巷道帮、距管路、电缆均大于0.25米,其它车距管路大于0.4米。
3、维修巷道必须报施工措施,严格按标准施工,出现偏差必须返工。
4、矿每月至少对全矿井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一次,对失修巷道及时维修,矿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矿长责任。对危险巷道、无风、微风巷道要设置栅栏、警标或及时封闭。
5、矿必须安排足够的维修人员,根据失修情况,按千米巷道3-5人配备,由矿长负责。
6、全矿巷道失修率不准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准超过3%。
7、我矿每年11月末对矿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内容包括巷道长度,支护形式、失修状况等。
8、矿井大修理工程必须按计划施工,不准随意更改,如确需要更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工人担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井下爆破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矿许用炸药和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4、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带班班长)。
5、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次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瓦斯涌出量在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以内
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装药爆破。放煤口和架间严禁放炮。
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7、需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堵塞的煤仓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由矿和施工队组负责人共同参与研究,矿井总工程师主持,主管矿长参加,召集有关业务人员研究签署后上报。
2、初采掘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两周报公司审批。
3、如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涌水量增大,和遇有其他地质条件有特殊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需要备案的规程,必须经过公司技术、安全、通风、地测、机电等部门共同审阅后方可备案。
“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灌浆站、消防管路
(1)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矿井的消防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管路铺设、三通阀门、喷头、风流净化位置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
2、要制定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到地面,检修后备用。
3、风门、密闭要建立说明板,有施工负责人、验收负责人等,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
4、通风仪器、仪表:
(1)我矿必须有专门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自救器发放室,有专人负责发放,有专职维修人员,发放仪器必须保证准确、使用可靠,不合格仪器不准入井。每个发放室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收、发、管理、维修制度。
(2)按规定对仪器、仪表进行强检,未经强检发证仪器严禁使用,否则追究矿、队领导责任。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修复后必须校正。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由公司统一修复,自救器管理使用状况公司每季检查一次。
(4)我矿要按规定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5、我矿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
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
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没有检定证书的禁止使用。 2、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要建立技术档案,仪器仪表做到帐卡一致,
保留完整。
3、维修保养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器具和测量器具使用后,要在记录卡上记载开气时间及仪器使用情况。
4、风表、光学瓦斯检定器、催化原理瓦斯检测仪器、报警仪、各种传感器 ,半年检定一次,自救器每季度校验一次。
5、对各单位送来的仪器仪表做到随送随修,保证质量,达到规程规定的标准。
6、使用各种标准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经常进行清洗、保养,并记入设备档案中。
7、应向上级检定单位送检的标准器具,及时送检。
8、严格执行质检制度,加强检定记录和检定证书的复救工作。 9、严格执行《技术质量管理手册》。
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使用单位根据入井人员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公司安管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
2、自救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其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
3、自救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其进行检定,确定其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
4、按照《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5、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安全矿长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
6、自救器由矿井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我矿(井)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7、公司安全仪器仪表维修站每季进行一次稳重和气密检查。过滤式自救器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化学氧自救器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