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9)

2019-08-31 21:12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 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2m。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袖、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三十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安设。

1、风筒必须使用硬质风筒或带有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式风筒。橡胶或塑料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阻燃的性能。

2、安装有钢丝骨架的风筒时,在装卸过程申应注意轻装轻放,不要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以免损坏。

3、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圆要对正、接拢,用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圆卡紧。接头软带的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好,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应在风筒的侧下方。

4、风筒末端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队风筒吊挂在钢绞线上,对正接头接好,避免产生风筒弯曲、折叠。

5、风筒拐弯处要加接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6. 在处理风筒内部的积水时,可先打开局部通风机的安全窗,然后解开接头,排除积水。

第三十一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时,须设专人进行风机、风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三十三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通风设施工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矿的通风设施工。 第二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

(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掌握《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 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六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

第八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九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人护

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 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二条 每个密闭前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十三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第十四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十七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末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十八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第二十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二十三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二十五条 料车人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

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二十七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工常操作

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九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人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口口。

第十条 在运输巷道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第十一条 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二条 每个密闭前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设置栅栏。 第十三条 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m。

第十四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十五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十六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带式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十七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末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十八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九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第二十条 在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四、操作准备

第二十二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二十三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矿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二十五条 料车人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二十七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五、操作顺序

第二十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六、工常操作

后用白石灰加黄泥或水泥加黄泥浆沿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堵抹平整严密。 第四十四条 建筑木段临时密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铺1层黄泥,上铺1层木段,然后依次铺黄泥、木段,层层用锤砸实,木段外露处要排列均匀整齐。

2、墙内有水时,必须预先埋了1根铁管排水,水管外口要 装阀门。 3、木段墙与巷道顶帮之间的缝隙要用黄泥填实,并用黄泥 加白灰或水泥把墙面抹平整。

第四十五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m处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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