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安全。
5.1.1.1 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5.1.1.2 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作案嫌疑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1.1.3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5.1.2 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5.1.3 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5.2 门卫服务
5.2.1 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保卫客户安全。
5.2.1.1 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2.1.2 根据客户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客户单位财物流失。
5.2.1.3 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5.2.1.4 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2.2 协助客户单位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5.3 守护服务
5.3.1 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客户安全。
5.3.2 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5.3.3 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5.4 押运服务
5.4.1 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卫客户的财物运输安全。 5.4.2 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5.4.3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4.4对押送财物置放、运输的条件、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防止发生挤压、丢失等情况。
5.4.5 对押送的财物要进行清点、核对,防止出现差错。 5.5 技术防范服务
5.5.1 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业务,保卫客户安全。
5.5.1.1 防止客户单位遭受不法侵害。
5.5.1.2 接到入网客户的报警信息,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5.5.1.3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措施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5.1.4 对于误报警应迅速给予排除。
5.5.2 对联网报警客户的技防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5.5.3 技防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5.5.4 对于客户提出的设备报修、移机应迅速给予处理。
6 保安设备设施
保安设备设施应满足提供服务的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适当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 保安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 7.1 检查的内容与方式 7.1.1 检查内容
根据DB11/T 130-2001《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本标准的要求,对保安服务和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7.1.2. 检查方式 7.1.2.1 监督核查 7.1.2.2 客户评价 7.2 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7.2.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客户、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投诉,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7.2.2 对改进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的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使服务质量得到改进和提高。将改进的方案、措施及效果主动向客户、群众反馈。 四、管理措施
(一)营业网点主干道及车辆管理
1、基本情况
⑴ 管理范围:营业网点门口主干道及支道;
⑵ 管理时间:每天8小时对交通道路实行全天候监控管理;
⑶ 管理人员:保安员;
⑷ 管理职责:负责营业网点门口车辆的引导、停放秩序。 2、车辆管理
⑴ 保安员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做好车辆指挥停放工作; ⑵ 保安队长负责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指导; ⑶ 保安队队长负责对领班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⑷ 本营业网点车辆,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⑸ 保安员不定期对营业网点门口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遇异常情况需在《保安巡逻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清楚,并即时上报队长,队长将情况记录于《保安队工作记事本》; (二) 重点部位的管理
根据营业网点是集行政办公和营业为一体化的综合性营业特点,保安队进驻后重点部位的管理将根据不同营业网点的运作特点,杜绝安全隐患。
办公时段管理:
⑴“办公楼层”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为对外半开放式,我司将对管辖
区域的人员、物品进出情况进行严密监控,来访人员进行问询登记,找相关领导的人员,保安员将其直接带入相关人员办公室,需到营业窗口办事人员,保安员目送或陪同到达营业室等,将任务落实到各岗位,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办公秩序;
⑵ 注重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⑶ 充分利用“硬件”(技防、物防)与“软件(人防)”使固定岗与
巡逻岗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组成较为完善的治安防范体系; (三)培训管理措施
培 训 制 度
一、岗前培训
新录用的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安局“应知应会”持证上岗岗前培训。
1、目的要求
(1)树立保安职业意识和从业热情; (2)明确保安的职责与任务; (3)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2、内容
(1)与本职相关的物业法律、法规; (2)岗位专业知识。 训练规定 一、目的
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执勤文明的保安队伍。 二、要求
1、每天下午18点为训练时间,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或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每次训练、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擒拿格斗训练一律着迷彩装,训练胶鞋;列队训练着保安制服,黑色皮鞋或迷彩服,带迷彩帽,穿迷彩鞋。
3、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