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服务内容
2.1.1 乙方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被甲方接受的投标文件中的规定。 2.1.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规范
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文件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合同资料
2.2.1 合同项下文件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5 天之内,将完成服务或合同所需必要资料交付给对方。 2.3 工作结果交付
2.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进度交付相应的工作结果。 2.4 保密
2.4.1 乙方保证对在谈判、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无法
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未公开工作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5 知识产权
2.5.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项下乙方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
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 ,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
款 %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2.6.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保函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履约保函期限与服务期限相同。 2) 银行支票。
2.6.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
得补偿。服务期满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 甲方合同义务 3.1 合同款支付
3.1.1 合同货币:人民币。
3.1.2 合同款支付进度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4、 服务期限
4.1 本合同服务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规定。 5、 监督与审核
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
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应予以适当考虑并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抽样检查,以检验其工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6、 索赔
6.1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受
到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 误期赔偿费
7.1 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
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不足7日者亦按7日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
8、 不可抗力
8.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
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
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7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5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
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9、 合同修改与终止
9.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补充或删减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
修改书。 10、 违约解除合同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10.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
部或部分服务,按合同第7.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10.1.3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0.1.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1.4.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0.1.4.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
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0.1.4.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
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0.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0.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 破产终止合同
11.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后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通知
1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
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4、 计量单位
1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 合同未尽事宜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由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7、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合同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