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A.6.3 阐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方式(如:必须说明是否为独立占地等)。
A.6.4 独立占地面积500㎡以上的配套设施原则上应划出单独地块,如有特殊情况难以具体定位的,应标出配建符号,并说明原因,明确其占地面积。
A.7 市政公用设施
A.7.1 市政设施规划控制
1 阐明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需占用的地下、地面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2 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A.7.2 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 给水规划
1) 预测总用水量。 2) 选择水源。
3) 确定清水增压泵站、高压水池、水塔的位置及规模。 4) 确定管线走向。 2 排水规划
1) 确定排水体制和标准。 2) 预测排水量。
3) 确定雨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相关设施位置、
规模及卫生防护距离。
4) 确定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的走向。
5) 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和江河保护范围。 3 供热规划
1) 根据热负荷指标预测总供热量。 2) 明确热能来源。
3) 确定热力泵站、热力调压站等设施位置及规模。 4) 确定管线走向。 4 供电规划
1) 预测总用电量。 2) 明确电源。
3) 确定变电所、开关所、公用配电所等设施位置及规
模。
4) 确定管线走向。 5 燃气规划
1) 预测总用气量。 2) 明确气源。
3) 确定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位置及规模。 4) 确定管线走向。 6 通信规划
1) 预测电信规模 2) 明确来源。
3) 确定邮政局、邮政所、电信局、电信所、电信站等
设施位置及规模。
4) 确定管线走向。 7 防灾规划
1) 防洪规划
2) 抗震规划 3) 消防规划
确定消防站布局及市政消火栓设置要求。 4) 人防规划
确定人防设施的设置方式及人防设施的位置、规模及
数量。
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 预测生活废弃物发生总量。 2) 确定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3) 确定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以及城市
环境卫生管理设施的位置、规模及数量。
A.8 城市设计要求
A.8.1 规划范围内空间形态的构成。
A.8.2 提出规划范围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要求。
A.8.3 确定城市节点、景观轴线、开放空间及步行系统等景观要素的具体控制要求。
A.8.4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规定保护与更新的具体控制要求。
A.9 建筑管理规定
A.9.1 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的控制必须满足日照、通风、卫生、防火、防灾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筑间距除满足本规范5.2.1条外,还应满足当地城市的自然状况要求及当地在本规范基础上的具体规定。
A.9.2 建筑退让管理技术规定
1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除需满足本规范5.2.2条1、2款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在本规范基础上的具体规定。
2 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除需满足本规范5.2.2条3款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在本规范基础上的具体规定。
3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需满足本规范5.2.2条4、5、6款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在本规范基础上的具体规定。
A.10 奖励与处罚
A.10.1 规划地块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达到最大值时,开发商应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并常年对外开放。
A.10.2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要按有关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A.11 附 表
A.11.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表A.11.1) A.11.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见表A.11.2)
A.12 附 则
A.12.1 规划生效时间。
地 块 控 制 指 标 一 览 表
表A.11.1
建筑控配套 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片区 地块 用地性用地性用地面建筑密绿地率停车泊禁止开出入口 设施 备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制高度编号 编号 质代码 质(Ⅰ) 积(m2) 度(%) (%) 位(个) 口路段 方位 项目 注 (Ⅱ) (Ⅲ) (m) 名称 X-01 X-02 X-03 X-04 XX X-05 X-06 X-07 X-08 X-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