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
(五)井下(坑下)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国家规定;
(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330d。
第四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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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时,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产量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均要扣除此工作面产量。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防尘、防排水、供电、边坡防护、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 (三)90万t/a至3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 (四)30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10万t为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煤矿50万t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及露天煤矿100万t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矿井通风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用已公布或批准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
第二章 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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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储量
(一)储量计算范围及工业指标 1、估算指标
根据2007年4月25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暂行)的通知的要求,井田估算资源量估算指标见表2-1-1。
表2-1-1 资源量估算指标表
标 准 煤 类 无 烟 煤 指 标 煤 层 倾 角(度) 最低可采厚度(m) 最高灰分Ad(%) 最低发热量Qnet,d(MJ/kg) 最高硫分St,d(%) <25 0.70 25~45 0.60 不作具体规定 12.5 3 >45 0.50 参与资源量估算的煤层为C11煤层一层。 2、矿井资源量计算范围
在划定的井田范围内,北东起于14号地质剖面线以北500m,南西止于51号地质剖面线与五谷山煤矿毗邻,浅部止于+444m标高,深部止于-200m标高。估算面积24.143km2。井田内因逆断层造成的煤层重复,因逆断层倾角较大,重复的面积少,故未重复计算。
(二)储量 1、矿井地质资源量
井田共获得(331+332+333)资源量41270kt,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2290kt,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6140k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22840kt,其中:+200m标高水平(第一水平)以上资源量为(331+332)12460kt,占±0m水平以上资源量(331+3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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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0kt的44.82%。
2、矿井工业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331+332+333×K =2290+16140+22840×0.9 =38986kt 式中:K——可信度系数,取K值为0.9。
3、矿井设计资源/储量
矿井工业资源/储量减去设计计算的断层煤柱、河流防水煤柱、井田境界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7806kt后的资源量。矿井设计资源量为31180kt。
(三)矿井可采储量
矿井可采储量等于矿井设计资源储量减去工业场地和主要井巷煤柱的煤量2241kt后乘以采区回采率89.8%。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5988kt。
矿井资源量估算汇总见表2-1-2。 表2-1-2 资源量估算汇总表
标高 类别 331 332 333 合计 +200m以上 合计 -200m以上 ±0m以上 331+332 331+332+333 (331+332)/(331+332+333)(%) (331+332+333) (331+332)/(331+332+333)(%) 200m以200~±0~-200m合计(kt) 2290 16140 22840 41270 上(kt) ±0m(kt) (kt) 1750 10710 790 13250 540 5430 8580 14550 13470 13470 12460 27800 44.82% 41270 30.19% 三、安全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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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煤柱按以下方法留设:矿井隔离煤柱已由国土资源厅在划定矿区范围时扣除。本井田内有永清河流过,河流煤柱为7062.2kt。井筒、工业广场及东、西翼风井煤柱留设(取γ=75°、β=70°、δ=70°),经计算,井筒、工业广场及东、西翼风井煤柱损失总计为79.5kt,断层煤柱663.8kt。水平煤柱和大巷煤柱1327.2kt。采(带)区隔离煤柱、采区上山煤柱、区段煤柱913.8kt,矿井总计损失煤柱量为100467kt。
该井田可采煤层C11煤层平均可采厚度为1.10m,倾角为15~30°,本设计在倾角小于12°的煤层拟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在倾角大于12°的煤层,拟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采煤工作面长度以130~150m长为宜,年推进度按1000~1100m计,则1个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可达450kt/a。若矿井生产能力为450kt/a,则1个综采工作面生产可满足设计生产能力要求;若矿井生产能力为300kt/a,则1个综采工作面的能力没有充分发挥。从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看,矿井生产能力应以450kt/a为宜。
从矿井的可采储量、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等各因素综合考虑,本设计推荐矿井生产能力为450kt/a为宜。
四、矿井及第一水平上山服务年限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25988kt,设计生产能力为450kt/a,矿井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ZK25988?A?K450?1.4=41.25
式中:T——矿井服务年限,a;
ZK——矿井或水平可采储量,kt; A——矿井设计生产能力,kt/a; K——储量备用系数,取K=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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