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矿灯工操作规程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三、矿灯工交接班制度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消防责任制 九、巡回检查制度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十一、班组考核制度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4、故障分析及排除 故障现象 原因分析 排除方法 1、首先检查各接触点,然后按规定方法充电 容量降低或电灯时1、充电不足 间不够 2、电池达到寿命 1、由于接点松动造成接触不1、检查充电架、灯头内及灯头上的充电元件与充电架的充电元件间的接触情况,并及时进行检修 2、厂家维修处理 充电时电流过低或良,增加了电路上电阻 无电 2、电缆内芯断线 充电时电流过高或1、矿灯灯头部因绝缘不良造1、检查绝缘性能及可能造充电后期电流仍不成短路 降低,蓄电池发热 2、蓄电池内部短路 成短路的地方 2、厂家维修处理 灯头在充电架上旋灯头内的充电开关套损坏破将帽钩上的螺钉卸下,取下转失灵 损 帽钩,取出破裂的充电开关套进行更换 四、其它要求: 1、防爆检查规定
(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检查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8)班长、副班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9)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2、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3、矿灯的领用、发放、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矿灯房相关制度。 4、工作结束
(1)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2)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灯部分及集团公司关于矿灯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规定的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矿灯灯头、灯线、灯锁需完整无损,矿灯具备双光源,完好率达到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等要求,对矿灯的防爆提出的要求;为了确保矿灯无失爆,规范防爆员岗位责任:特制定如下防爆检查制度: 一、 防爆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1、矿灯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
2、矿灯外观检查:外表干净,电池和灯盖无污垢、无松动、无破损。 3、灯头、灯线
(1) 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2) 三角螺钉入扣到位(大于三分之二),有蜡封、无裂纹、破损。 (3) 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4) 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5) 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1/2),长度不
得低于1.1米。
(6) 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4、电池: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二、 防爆检查规定:
1、矿灯房:每日(7:00、15:00、23:00)为防爆检查时间(必要时按矿灯出勤时间适当调整)。
2、每盏矿灯发出或收回各做一次防爆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检查记录本应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8、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9、班长、副班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10、 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其他:
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矿灯房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