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领取矿灯和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矿灯房共有矿灯 架,其中备用架 架。采用自助式管理。现有职工 人,运行班每班 人,班长1人,副班长1人,大班 人。
一般规定:班长每日组织检查矿灯出勤。内容包括矿灯完好情况、出勤情况及矿灯架是否正常工作等。并记录在案。每月班长必须到各单位核实矿灯使用名单是否与实际相符。新增矿灯要在发灯同时注册以备查询。
二、事故应急
1、在接到矿调度或工区值班室命令后,灯房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事故应急程序。
分组情况:矿灯房事故应急分为三组。
(1)封闭组(最少2人):负责封堵灯房进出通道。对上井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灯号、姓名和单位,并及时汇报给汇总组。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禁止取灯下井。
(2)检查组(最少2人):负责对矿灯出勤进行检查,查清下井矿灯数量及外借矿灯数量并汇报给汇总组。
(3)汇总组:负责接受上级命令指示。收集各组信息并迅速汇总。汇总方法:A架和01-34架不在灯架上的矿灯数量一返厂维修矿灯数量—丢失矿灯数量+备用架外借矿灯数量=入井矿灯数量。核实人员名单上报调度室。同时负责协调组织人员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汇总组组长一般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便携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矿井实际入井人员情况,提出便携甲烷报警仪的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
进行采购。
二、便携仪发放室有便携仪管理制度和发放登记记录。
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测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不按规定携带者严肃处理。
四、要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每季度要对便携仪盘点更新一次。
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由灯房同意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六、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记录可查。 七、新仪器投入前必须鉴定,并要先充,放电三次再使用。 八、维修后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使用一年以上的便携仪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鉴定,并发合格证后 方可使用。
九、仪器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如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十、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十一、当班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十二、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登记,且发出的和收回的数量要一致。
十三、对当班使用未收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不当或损坏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十四、使用便携仪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严禁擅自调校、拆开仪器,人为造成便携仪变形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十五 、便携仪实行按牌发放,不得转借,发现转借使用者,取消该机使用人员使用资格。
十六、每班结束,要及时将便携仪交到发放室充电,校验,发现私自不上缴者,记三违一次,因不及时上缴造成仪器充不上电者,按损坏仪器论处。
十七、因不慎将便携仪牌对视,必须及时向发放室挂失,并补办便携仪牌,否则丢失的照价赔偿。 十八、对报废不能修理的便携仪,发放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计数量,并报通风科,由通风科验试,确认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丢失处理。
十九、外来人员及无牌人员下井时,需持有相关证明,本人签字,记号后发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放。
二十、以上十九条,如违反和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1000元,责任单位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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