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工作条件,树立一班保三班地思想。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当班介绍信、借条和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值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 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普安县地瓜镇宏发煤矿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矿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 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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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矿灯不仅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而且通过对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
还可以了解矿灯蓄电池的使用情况以至整个矿井的运行情况。
一、矿灯的领用、发放必须由领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领导证明签字,并附本单位公章和所下井人员名单,而后交至地面运行工区,由区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矿灯房办理。
二、所列下井人员名单必须清楚、真实。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按号发放。 三、灯房采用“自我服务”制管理,实行专人专灯自助服务集中保管。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须爱护矿灯,如发生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或厂家服务人员临时借用矿灯,须持介绍单位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借条,并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矿灯,否则按价赔偿。
五、矿工在上下井时需按规定在井口考勤机前进行考勤。如矿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交回矿灯或取走他人的灯,而造成蓄电池过放电,按照有关规定加倍罚款。
六、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丢失矿灯或更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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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更好的服务于矿工,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人人要爱护。
二、取灯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拉坏灯头和充电设备。取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离开灯房后出现的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在使用中,不得敲打乱摔,严禁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报调度室。
四、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发生矿灯损坏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工作人员说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如因工作中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应由本单位领导证明可免予赔偿。
五、损坏矿灯却不申报说明原因私自上架的,按损坏件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丢失矿灯或恶意损坏矿灯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并报调度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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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
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二、机电科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矿长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指示,总结工作。
四、副矿长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五、主任工程师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不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队长每月到本队各班组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四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七、副队长每月到所分管班组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四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八、技术员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