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轨道SZH-3标 明挖段盾构组装方案
1.未设置溜绳 设备2.某碰撞 损坏 个作业面无人看护 3 0.5 7 10.5 轻微 否 1.设置溜绳 2.设监护人 9.3.事故预防处理对策表
事故名称 原因事件 预防措施 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设备、物件绑扎不牢 设备 坠落 吊装机具损坏 查 罗玉洪 加强现场检查、未注意力不集中,未穿挤手、碰脚 戴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 准施工 加强现场检查监设备磕碰施工人员责任心不进行安全交底、落实技术李 强 损坏、变形 强,未做好防护措施 措施、安全措施 保护 支腿支撑地面承载力吊车 倾覆 超载 施工方案 不够 支车前详细了解场地情荣浩然 况 进行技术交底、落实 宋天罡 选择合适的吊车 处理 对地面进行加固督、加强对设备的施工前检查是否穿戴好罗玉洪 穿戴劳保用品不措施,吊装前进行检查 吊装前进行施工机具检罗玉洪 李 强 更换施工机具 新绑扎 责任人 李 强 处理措施 加强现场检查、重9.4安全保证措施
1、凡参加本组装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方案内容,并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安全和技术要求执行。
2、凡参加安装施工的工人必须持有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操作合格证。
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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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处作业(H≥2m)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带好安全带并拴挂在稳固点上,高挂低用,不准随意抛投物件和工具等。
5、吊装前要严格检查各种吊装索具,其保证合格、完好、符合安全吊装要求。 6、正式起吊前,要进行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吊装。
7、吊装时吊装现场吊装作业区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警戒,非吊装施工人员严禁入内。 8、吊装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呆在工件、吊臂下和旋转范围内,不得在竖井工件正下方逗留和通过,不得随同工件或机具升降。
9、吊装作业时,设专人指挥信号,井上和井下信号传送要准确、及时,各岗位要各负其责,不得误指挥和操作。
10、必须严格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1、吊车作业时,履带板下必须按要求加垫钢板。 9.5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若发生事故,及时进行急救处理,按程序向上级逐步报告,联络报警,保护好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2、当工作人员受到物体碰撞受伤时,及时进行现场临时抢救,再联系车辆送往医院抢救。通知领导和安全员,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3、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拍照。
4、事故处理结束后,应立即召开分析会,从施工技术、人员管理和机械设备等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并及时总结经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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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司机、起重工和信号工应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起重司机、起重工和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参与吊装施工。
3、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在禁火区内作业必须装灭火器。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任何人对司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按指挥人员信号继续工作。
5、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设备,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吊装区域不得有闲散人员和障碍物。
6、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吊索具、吊钩、吊耳和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必须检查捆绑是否正确牢固,被吊物是否与其他物件连接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7、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8、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对称。 9、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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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捆绑必须牢固;
②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固定牢靠,并在车上加垫防滑;
③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0、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①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③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④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⑤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⑥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⑦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⑧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⑨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⑩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可靠。
①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②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③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④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⑤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以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12、汽车吊、履带吊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着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13、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在起吊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有效,在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14、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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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动作。起重臂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15、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6、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和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机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7、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有载荷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8、无论停工或休息时,都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9、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关闭发动机。
20、所有吊装作业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大型设备吊装管理标准》等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规范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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