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

2019-09-01 13:16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

1.(1999-2-1)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答案】B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

【详解】《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本题中,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不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观状态所引起的后果,因此,我们也不能认定吴明对伤害有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既然该损害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受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只能由研究所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1999-2-2)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答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详解】《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再婚且其再婚后配偶又死亡,按照上述规定,不得认定甲乙之间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宣告死亡人同意,他们的婚姻关系同样不能自行恢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1999-2-3) 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动物致损的,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和第三人过错是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惟一事由。本题中,甲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也就是将被监护人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适当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损害的后果。故本案中不存在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事由,应由公鸡的主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1999-2-4)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答案】D

【考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故意用石头向狗打去,对后来丙、丁损失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该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行人丙躲避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且并无不当,对因此造成的丁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民事责任,故丁的也损失由甲赔偿。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5.(1999-2-5)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答案】 D

【考点】合伙负责人越权行为的效力

【详解】《民通意见》第45条第1款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 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通达商场”是有字号的合伙,符合上述规定,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甲是该合伙负责人,其放弃债权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ABC三项均应排除。 6.(1999-2-6)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A

【考点】企业分立时的债务承担

【详解】首先应当明确,本题所问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指的应是对外效力。《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对甲公司的债务分别承担的协议是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就债务履行达成另有约定,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应该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债权人是无效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7.(1999-2-7)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答案】B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混合过错

【详解】《民法通则》第133条第l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监护人虽然尽了监护责任,也只能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减轻之后,侵害人的监护人承担的仍将是主要责任。本题中,侵害人的监护人已经尽了监护责任,因此能适当减轻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乙的监护人存在疏于监护的过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8.(1999-2-8) 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答案】C

【考点】无因管理、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甲支付的饲养费和配种费属于为无因管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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