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3)

2019-09-01 13:16

【答案】B

【考点】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详解】《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项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项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不构成违约。

17.(1999-3-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D项正确。

18.(1999-3-6)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答案】D

【考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

【详解】《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合同就从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因此,本题应选D。

19.(1999-3-7)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C

【考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造成伤害的,是否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某公司提供的,此时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照不利于某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职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受伤的,仍应按原格式劳动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999-3-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详解】《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选C。

21.(1999-3-9)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

【详解】《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合同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因此,B正确。

22.(1999-3-10) 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1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答案】D

【考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华丰商场与张某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华丰商场交付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构成违约,有问题的产品致张某受伤而形成加害给付,因此本案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所谓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依上述法律规定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23.(1999-3-11)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考点】标的物提存以后的风险承担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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