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料石
(1) 料石表面的加工,应符合表1-7的要求。
(2) 各种砌筑用料石的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长度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料石规格尺寸的加工允许偏差符合表1-8 要求。
料石规格尺寸加工允许偏差 表1-8 种类 细料石、半细料石 粗料石 毛料石 宽、厚度 (㎜) ±3 ±5 ±10 长度 (㎜) ±5 ±7 ±15 1.2.2 混凝土用石子
1.混凝土用石子的技术要求见表1-9。
注: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加工。
混凝土用石子的技术要求 表1-9
指 标 Ⅰ类 Ⅱ类 Ⅲ类 项 目 颗粒级配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
应符合表1-10规定 <15 <20 <25 续表 项 目 泥、粘土块含量(按重量计),% 泥 粘土块 指 标 Ⅰ 类 <0.5 0 <5 <0.5 合 格 <5 Ⅱ 类 <1.0 <0.5 <15 <1.0 合 格 <8 Ⅲ 类 <1.5 <0.7 <25 <1.0 合 格 <12 针片状颗粒按重量计(%) 硫化物与硫酸盐有害物质含量(%)(不(以SO3重量计) 应混有草根、树枝、树叶、塑料品、煤块、炉渣等) 有机物 坚固性:在饱和硫酸钠溶液中经5次循环浸 渍后,其重量损失(%) 抗压强度 强度 压碎值(%) 不大于 表观密度(g/cm3) 碎石 卵石 采用直径和高均为50㎜的圆柱体或长、宽、高均为50㎜的立方体岩石样品进行试验,在水饱和状态下,其抗压强度应不小于45MPa,其极限抗压强度与所浇注混凝土强度之比不应小于1.5倍。 10 12 20 16 >2.5 30 16 松散堆积密度(㎏/m3) 空隙率(%) 碱-骨料反应
>1350 <47 经碱-骨料反应试验后,由石子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硅胶体外溢等现象,试件养护6个月龄期的膨胀率值应小于0.1%
注: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
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针状颗粒定义:颗粒枨度大于该颗粒级平均粒径的2.4倍;片状颗粒定义;厚度小于该粒
级平均粒径的0.4倍。
2.石子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1-10要求。
卵石、碎石的颗粒级配标准 表1-10 级 公称 配 情 况 粒径 累计筛余,按重量计(%) 筛孔尺寸(方孔筛)(㎜) 2.36 4.75 9.50 16.0 19.00 26.5 31.5 37.5 53 63 75 90 5~10 95~100 95~80~100 0~15 0 5~16 100 95~85~100 30~60 0~10 0 连 5~20 续 粒 级 5~25 90~100 100 95~90~100 100 40~80 - 0~10 0 - 30~70 - 0~5 0 5~31.5 5~40 10~20 16~95~90~100 100 - 95~100 75~90 - 30~65 0~15 - - 0~5 0 70~90 - 15~45 - 0~5 0 95~100 85~100 85~100 0 0~10 95~100 95~100 80~100 0 0~10 31.5 单 20~40 粒 粒 级 31.5~63 30~40~80 0~ 95~100 0 75~100 45~75 0~10 0 95~100 70~100 60 10 0 注:1.公称粒级的上限为该粒级的最大粒径。 2.单粒级一般用于组合成具有要求级配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的碎石或卵石混合使用,以改善它们的级配或配
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
3.根据混凝土工程和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后,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直接采用单粒级,但必须避免
混凝土发生离析。
1.2.3 轻集料
1. 1. 不同密度等级的轻粗集料的筒压强度应不低于表1-11的规定。
轻粗集料筒压强度 表1-11 轻集料品种 200 粘土300 陶粒 400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800 粒 900 6.0 5.0 渣珠 5.0 4.0 膨胀矿1000 — 4.5 4.0 500 600 700 1.3 2.0 3.0 4.0 1.0 1.5 2.0 3.0 自燃煤矸石 煤 渣 900 900 1000 — — — 1.8 3.5 4.0 1.5 3.0 3.5 0.7 0.5 0.3 0.2 浮 石 火山渣 700 800 — — 1.2 1.5 1.0 1.2 600 — 密度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品种 筒压强度(MPa) 轻集料密度等级 优等品 品 1.0 品 0.8 一等合格筒压强度(MPa) 2. 2. 不同密度等级轻粗集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表1-12的规定。
轻粗集料的吸水率 表1-12 类 轻集料品种 别 200 粘土陶粒 超轻页岩陶粒 集料 粉煤灰陶粒 500 15 天然轻集料 不作规400 20 普通轻集料 膨胀矿渣珠 900~1100 15 300 30 25 煤渣 自燃煤矸石 600~900 600~900 密度等级 吸水率(%) 类别 轻集料品种 密度等级 (%) 10 10 吸水率- 定 600~900 8 普通轻集料 粘土陶粒 600~900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600~900 22 10 高强轻集料 粘土陶粒 页岩陶粒 粉煤灰陶粒 600~900 15 注:人造轻粗集料和工业废料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8;天然轻粗集料的软化系数应不小于0.7。 3. 3. 轻集料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1-13 的规定。
有害物质含量 表1-13 项目名称 煮沸质量损失(%) 质量指标 ≤5 备注 天然轻集料不作规定;用于无筋混凝土的煤渣烧失量(%) ≤5 允许达20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按SO3计,%) 含泥量(%) 有机物含量 ≤1.0 ≤3 不深于标准色 符合GB9196规用于无筋混凝土的自燃煤矸石允许含量≤1.5 结构用轻集料≤2;不允许含有粘土块 煤渣、自燃煤矸石应符合GB6763的规定 放射性比活度 定 1.2.4 建筑用砂 1.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见表1-14。
2.砂子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1-15要求。
1.2.4 建筑用砂
1.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见表1-14。
2.砂子的颗粒级配标准应符合表1-15要求。
建筑用砂的技术要求 表1-14 指 标 项 目 Ⅰ 类 颗粒级配 泥和粘土块含量(%) 有害物质含量(%)以重量计不大于 (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品、煤块、炉渣等) 坚固性:在硫酸钠饱和溶液中经5次循环浸渍后,其重量损失(%)不大于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表观密度 (g/cm3) >2.5 有机物(比色法) 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0.01 <0.02 <0.06 合 格 合 格 合 格 云母 轻物质 硫化物与硫酸盐(以SO3计) 泥 粘土块 <1.0 0 <1.0 <1.0 <0.5 Ⅱ 类 应符合表1-15规定 <3.0 <1.0 <2.0 <1.0 <0.5 <5.0 <2.0 <2.0 <1.0 <0.5 Ⅲ 类 8 <20 8 <25 10 <30 松散堆积密度 (㎏/ m3) 空隙率 (%) 碱-骨料反应
>1350 <47 经碱-骨料反应试验后,由砂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试件养护6个月龄期的膨胀率值应小于0.1%
注: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标准 表1-15 累计筛余(%) 累计筛余(%) 方筛孔方筛孔(μm) 2级配区 3级配区 1级配区 2级配区 3级配区 (㎜) 1级配区 9.50 4.75 2.36 1.18 0 10~0 35~5 65~35 0 10~0 25~0 50~10 0 10~0 300 15~0 25~0 100 100~90 100~90 100~90 95~80 92~70 85~55 600 85~71 70~41 40~16
注: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和600μm筛档外,可以允许略有超出分界线,但总量应小于5%。
1.3 石灰、石膏
1.3.1建筑用石灰
1. 1. 建筑生石灰的技术指标见表1-16。
建筑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表1-16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合格品 80 15 9 2.0 优等品 85 5 6 2.8 一等品 80 10 8 2.3 合格品 75 15 10 2.0 项 目 优等品 CaO+MgO含量(%)不小于未消化残渣含量(5㎜圆孔筛余)(%)不大于CO2(%)不大于 产浆量(L/㎏)不小于 90 5 5 2.8 一等品 85 10 7 2.3 注:钙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5%,镁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5%。 2.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见表1-17。
建筑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 表1-17 钙质生石灰粉 项 目 优等品 CaO+MgO含量(%)不小于 CO2含量(%)不大于 细0.9㎜筛的筛余(%) 不大于 0.125㎜筛的筛余(%) 不大于 85 7 0.2 7.0 一等品 80 9 0.5 12.0 合格品 75 11 1.5 18.0 优等品 80 8 0.2 7.0 一等品 75 10 0.5 12.0 合格品 70 12 1.5 18.0 镁质生石灰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