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臵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预防与预警是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害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范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各单位要把建立预防、预警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工隐患排查发现事故征兆作为预防与预警的基础。
4.1.1 完善和改进监测监控系统,结合隐患人工排查,加强预警管理
(1)安检科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检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坚持把筛选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在安全办公会、生产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2)对于有水患的采掘工作面或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要及时下发通知单。
(3)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4)水害监测
①对地面排水沟渠、地表裂隙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查明地表水、地表裂隙与矿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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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水通道,加强对地表水的监测,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
②加强对小煤窑的监测,督促其进行地表综合治理,防止其越界开采,避免因地表水灌入小煤窑而溃入我矿,发现异常及时向矿领导反映,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③对于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工作面回采期间加强水情监测,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时下发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利用物探、钻机超前探测。
(5)火灾监测
加强火灾的预防。不间断进行检查。 (6)瓦斯监测
采用人员和瓦斯监测监控相结合, 24小时不间断监测。 (8)顶板监测
采用敲帮问顶,有经验的老工人24小时不间断对顶板进行监测。 (9)供电设施及电气设备监测
对供电系统、在用电气设备采取人工定期现场检查。
(10)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
(11)严格执行我矿下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12)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具体措施。加强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落实各科室、区队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兑现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14)制定各工种隐患排查岗位责任制,承担发现事故预兆并第一时间报告的应急职责。 4.1.2预防措施 (1)防火灾措施:
1)采煤工作面浮煤必须清净,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半个月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密闭。并及时修护密闭墙破损,避免漏风。
2)工作面放顶前必须先清净浮煤,否则,不准放顶。
3)所有掘进巷道必须清除浮煤,风筒和电缆要分侧悬挂,防尘消防管路及三通阀门必须齐全,并能保证正常供水。
4)各类运输机头附近禁止堆积易燃物,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司机应经常清除机头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及机器上的煤尘。
5)井下设备禁止渗油,经常清除漏油,备用油脂可按照批准数量加盖密封。擦洗机器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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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加强区域反风系统的管理,每季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的完好状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对井上下的防灭火设施要加强管理,每旬检查一次使用情况,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8)所有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
9)井下严禁灯泡和电炉取暖,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若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10)井下各皮带头必须配备消防栓、灭火砂箱及灭火器,司机应熟悉其使用方法,井下各变电所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灭火砂。
11)加强对职工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知识教育,每季举办一次学习班,提高防火救灾技术素质。
12)严格井口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火种及易燃品和穿戴化纤衣服下井。 13)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三齐”、“三全”、“三坚持”,杜绝电器失爆,消灭电器火源。
14)认真执行《济煤一矿加强放炮管理具体规定》,杜绝放炮火源。 15)木料场、井口、井口房不得使用电炉、煤炉取暖。
16)皮带要加强日常防灭火检查,严禁皮带空转、打滑,皮带巷严禁煤尘堆积与飞扬; (2)预防煤尘灾害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臵,并保持良好使用,对各地方的喷雾洒水装臵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2)随着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臵,消灭煤尘飞扬。
3)定期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测定,为综合治理粉尘提供第一手材料。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每半月测定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月测定一次。
4)回采工作面投产之前,防尘管路及设施必须安装齐全,经验收后方可投产。 5)井下煤仓要保持一定存煤量,溜煤眼不准兼作进风眼。
6)严格执行矿关于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通风部门按规定对主要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建台账。
7)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配备足够的专业防尘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能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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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接尘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尘肺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3)瓦斯灾害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日常性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重视局部瓦斯检查、监控工作。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臵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检查和汇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2次,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责令该地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和瓦检手册,通风调度员每班认真填好瓦斯日志。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重要事项每天必须送交矿长、总工程师亲自审阅并签字。
3)瓦检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4)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若停电停风后,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有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恢复供电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超限,要制定排放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有组织地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任何人无措施盲目排放瓦斯。
5)井下凡超过6米的盲巷,一律打上密闭栅栏,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臵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6)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及时建立和完善通风设施,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7)加强井下机电设备和放炮管理,搞好内、外因火灾的防治工作,杜绝失爆现象。管理好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矿井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试行)》执行。
8)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9)安检员要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安全重点工程必须盯点包面。 (4)水灾预防措施:
1)汛期前指挥部要组织一次防洪检查,要制定防洪措施,防止洪水入井,具体事宜由调度室制定出防洪措施并报矿长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2)地面水沟5月份前要清理一次,该工作由矿办公室负责于5月1日前制定计划并完成。
3)地面塌陷、裂缝、塌陷坑等要定期检查,利用麦收后组织充填,此项工作由安检科负责。
4)在+25大巷八眼变电所处设有测水站、水位标尺,工程技术科每月测水不得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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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安全检查员每班必须观测水位标尺变化情况,加强对水文观察孔的观测,并对涌水量、观测孔建立台账。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水量忽大忽小时),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
5)工程技术科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在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6)12101、12161工作面在回采期间,安全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老塘及煤墙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涌水或其它异状时,即发生透水预兆。当透水预兆发生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掘进工作面在掘进期间,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工程技术科在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老窑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进行探水,并制定有详细的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巷道贯通前要查明对方巷道积水情况、排除积水后方可贯通。
8)地面防、排水工作是防止与减少地表水大量渗入矿井的重要措施,堵塞涌水通道和排除地面积水工作由工程技术科负责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通风队督促落实计划。
9)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完成根据预计涌水量制定防排水工程,防排水工程没完成不得回采。
10)工程技术科每年、每季、每月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预报,月报下发至有关区队,各有关区队要根据预报内容安排相应的防治水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11)在 2012年汛期前,必须对东翼、西翼水仓和井底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需要清挖的必须在汛期前清挖结束。要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渡汛。
12)供应部门地面库房必须随时准备有专供抢险使用的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电缆和配电设备,具体名称、规格、数量由机电科负责提供,并作为牵头单位于2012年4月底前备足备齐,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保持完好。
13)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工程技术科、安检科等有关单位人员对周边和井田范围内的地方小煤窑进行观测,发现越层越界开采和威胁矿井安全生产时,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积极与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5)主扇停电事故的预防措施:
1)若矿井主扇临时停风,抽风机司机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应通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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