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2)Ⅱ级响应(重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3) Ⅲ级响应(较大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4) 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5.2 响应程序
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煤业公司及我矿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河南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煤业公司及我矿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济源市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煤业公司及我矿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启动济源市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煤业公司及我矿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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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臵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1)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2)指挥部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3)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
(4)扩大响应的同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3.矿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相关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附后) 5.3 应急结束
1.救援终止的条件
如在救援过程中出现无法控制的事态,即在事故灾害或次生灾害无法控制和消除、再行抢险救灾可能造成救护人员严重伤亡的情况,由抢救组提出申请,现场技术组论证并提交书面报告,救援指挥部同意,同一响应级别的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环境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
(2)在事故应急预案中必须编制《应急结束标准》,达到《标准》并经专家组现场核查通过,出具书面报告。
(3)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3.应急结束后,应完成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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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应急结束后,要抽调专门力量修复巷道、清理煤矸、确保通风系统畅通,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缆、更换损坏的设备和设施、详细检查作业区域和邻近地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清理污染物,疏通排水系统等。
2)成立以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牵头的,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矿生产恢复领导小组,制定生产恢复方案。
3)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①事故发生经过和伤亡人员统计表 ②安全整改计划和措施 ③相关预案修改稿 ④恢复生产措施和计划 ⑤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⑥与之相关业务资料
4)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资料 ①事故发生前的各类生产报表和记录复印件 ②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 ③安全管理制度 ④相关作业规程 ⑤相关操作规程 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5)30天内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事故信息发布的唯一权威单位。矿行政办公室和矿党办协助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7 后期处置
后期处臵是应急程序的重要环节,涉及救援总结、损失状况的评估、事故教训总结、整改措施的制定、公共关系的处理、伤亡人员的赔偿、职工救助、保险和索赔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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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完成救援评价和总结,30天内报上级单位。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成事故总结报告; (3)责成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和其他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计划的制定,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
(4)对救援队伍、消耗材料、调用设备仪表进行统计结算; (5)矿相关部门要抓好救援财务结算工作;
(6) 社保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研究相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向事故保险机构进行索赔; (7)按照政策进行伤亡赔偿; (8)对受伤职工进行治疗和补助;
(9)指定专门部门参与事故经济损失进行量化性评估;
(11)指挥部要组织力量对于受波及的邻近区域的灾情进行调查,提出解决办法; (12)指挥部要指定专门部门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抓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13)向上级单位报送事故总结报告
(14)结合本次事故,开展全矿职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用现实的人和事教育领导班子和职工,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增强“安全发展”意识,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期间,矿通信部门主要领导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矿内通信网、行政电话、调度电话和移动电话的完全畅通,开通备用线路,保障应急命令顺利下达。
(2)矿通讯信息部门要指派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为指挥部提供内网、互联网、传真、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系统和装备的现场服务。
(3)调度室、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组成员要不断对现场报警信息、侦察小分队报告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矿调度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快报和抓紧绘制事故示意图,待事故灾情基本清楚后要按照要求编制电子图件。 8.2 应急队伍保障
矿井与矿山救护队签订有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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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上由矿救护队承担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约请其他救护力量增援。 (2)原则上由矿医院承担现场第一时间的救治任务。按照事故性质,医院要做好各类急救物品、器材、设备、药品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约请市人民医院增援。
(3)经考试合格的辅助救护队员,在专职救护队指导下,从事辅助救援工作。 (4)发生地质和自然灾害时,地面灾害处臵可在矿区管理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自愿人员的作用。
(5)矿山救护队装备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规定,始终保持战备状态,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救护车辆保持完好,专车专用,非紧急救援和调动演习用车严禁出动。
(6)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要申请配备专用警灯、警笛。车辆要喷印应急救援或医疗救护的标志。
(7)各专业生产科室建立由应急救援人才库,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理火灾、防治水、冒顶、设备安装、电钳工等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及其技术专长进行登记建档。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建立矿井地面应急物资消防库和井下消防储存点,储存的应急物资应符合规定,满足应急需要。
(2)矿井地面应急物资消防库要配臵一定数量应急物资、装备。如备用排水泵、潜水泵、备用变压器、灭火器材、绝缘材料、仪器仪表等。
(3)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建立物资台帐,公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臵、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和查询电话。 8.4 经费保障
矿每年初向煤业公司上报计划,按吨煤提取1元,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帐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计划批准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矿安全检查科等相关部门实施,审计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应急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装备维护更新、应急物质储备、预案编制和维护、应急工程和抢险救灾备用金等,不足部分从矿成本中列支。抢险救灾备用金可逐年积累,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技术保障
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在本矿和公司范围内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组,在抢险救灾时参加指挥部下属的专家组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承担与业务对口的应急管理职能,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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