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要全面。
4.2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4.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4.2.2严格监理资质管理
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改革传统的建设体制。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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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4.2.4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4.2.5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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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
(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1) 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
(2) 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
(3) 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结论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很多,着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国际化角度看,法律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市场规则特别是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还不健全,市场机制,包括信用机制、价格形成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仲裁机制等尚未形成。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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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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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浅谈建设工程的监理
班级: 专业: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日期 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