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最新)(3)

2019-09-01 17:56

大致有两种可能:

第一,进口商以卖方样品为依据,确定买卖商品的品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对卖方样品不满意,可以品质不符为由,撤消合同,即使合同成立,也可以实际交付货物品质与提供的卖方样品不符为由,提出索赔。

第二,进口商经常以下订单为由,要求提供卖方样品的真实目的是掌握商品的设计规格,以便在国内仿制,或要求其他生产商加工,或以该样品的品质要求其他供货商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因此,出口商要在合同(或定单)中,加列保护对所提供样品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

课堂讨论10-2(P153):

青岛某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发货时才发现苹果库存不足,于是该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货抵买方后,遭买方拒绝。请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买方有拒付的权利。既然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提供三级品,出口商即应履约执行,所提供货物如为二级品,即使按三级计价,也构成违约。因为这样无疑会影响甚至破坏进口商与其买家的契约关系,会造成大家对品质级别划分的识别和认定,破坏供应链条上商家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并发生重新整理的额外费用。

课堂讨论10-3(P155):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the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

(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 10 000×(1-5%)=9500MT

(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关于选择溢短装的权利;溢短装部分商品的价格确定

复习思考题(P157) 一、案例分析题

1.我方向西欧某国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人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我方不应该理赔。本案就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我方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2.我方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出口电冰箱4 500台,合同规定。pyw-A、pyw-B、pyw-C三种型号各1 500台,不得分批装运。待我方发货时,发现pyw-B型电冰箱只有1 450台,而其他两种型号的电冰箱存货充足,考虑到pyw-B数量短缺不大,我方于是便以50台pyw-A代替pyw-B装运出口。

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我方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因为如双方实现无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卖方在交货时,对于货物的质量(包括规格、花色搭配、型号等)应严格询售合同的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卖方承担。就本案而言,我方在发现pyw-B型电冰箱数量短缺,应先征得买方的同意才能发货,而不能擅自其它型号的电冰箱来代替。因此,我方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3.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的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

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我方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买方签订一份出口5000套西服的合同。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已将该批西服运往他国销售。

问:我方是否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根据案情,货到目的港经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后,发现部分西服有水渍,因此,买方向我方纺织品公司提出30%的扣价索赔。但当我方欲就此案进行核查时,买方却已将该批西服运往它国销售,这表明买方对货物做出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导致买方事实上提已接受了货物,从而丧失了向卖方索赔的权利。所以,我方不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AB公司出口葡萄糖5000桶,设毛重均为54公斤,净重均为50公斤。现在卖方设计了三种唛头,请问选择哪种头最合理?

第1种唛头设计最合理。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运输

【试一试】单项选择题(P160)

1.我国对北美出口货物通常所使用的运输单据是( C )。 A、铁路运单正本 B、承运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 D、航空运单

2.按《UCP6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 B )。 A、可允许分批装运 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AB AB AB NEW YORK NEW YORK NEW YORK NO.1-5000 GW.54KGS NW.50KGS (第1种) (第2种) (第3种)

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 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 C )。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4.关于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B )。 A、FO B、FIO C、FOB Liner Terms D、FI 5.班轮运输应该( A ).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6.下列单据中,只有( B )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 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联 D、铁路运单正本 7.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A )。

A、指示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清洁提单 8.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B )。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 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9.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C )向银行提交单据。

A、7月21日 B、7月31日 C、8月10日 D、8月11日

10.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 B )交单。

A、12月16日 B、12月25日 C、12月28日 D、12月31日 参考答案:

课堂讨论11-1(P169):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对需要进行拼箱处理的货物,一般需要由承运人在何处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

A.集装箱堆场(CY) B. 装箱货运站(CFS)

C.发货人仓库 D. 码头 参考答案:B

课堂讨论11-2:提单的”Port of discharge”和”Final destination”两栏有哪些区别?(P175) 参考答案:

“Port of discharge”是卸货港,指提单上所指名的轮船卸货港,而”Final destination”是最终目的地,指轮船在卸货港卸货后在转运而到达的最终目的地。

课堂讨论11-3:什么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P175) 参考答案:

第一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属于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第二种情况,如提交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单据表面没有显示印就有“clean on board”字样,而是显示印就有“Received”字样,即表明属于备运提单。但如果单据加注有“Shipped on board”和具体装船时间,没有任何关于货物品质、数量以及包装的不良批注,即表明提单已经转化为清洁、已装船提单,银行也认为条件已经满足;

课堂讨论11-4(P176):

在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发现提单日期倒签,并有根据证实倒签的事实,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如果银行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判断提单为倒签,则拒付成立。如果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不能判断提单为倒签,银行无义务咨询贸易背景判断其是否为倒签。

课堂讨论11-5(P177):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预借提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分别在什么情形下使用? 参考答案: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实际装船日为4月12日,为避免银行提出“迟装船”的不符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将装船时间改为4月10日或之前,这种提单就是倒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货物分期装运,要求在3月15日-20日装运一批货物,托运人在3月9日将货物运到港口,由于港口仓储能力不足、或季节性港口拥挤等原因,托运人将货物装船发运,在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托运人要求批注装船日期为3月16日,以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这种提单就是顺签提单。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为4月10日,托运人在4月10日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但尚未装船,货物实际装船日要推迟到4月12日,这必然造成迟装船。为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的规定,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在4月10日接管货物的当天,预先签发已装船提单,提单装船日为4月10日,这种提单就是预借提单。

课堂讨论11-6:在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什么是双到期?(P182)

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装运时间的规定中应该注意的主要事项:

? 一般地,应注意不要具体规定某一特定装运日期。如切勿规定“于某月某日装运”,因为国际贸易牵涉面广,

很难确定正好于某一个时点进行装运。但若L/C规定最早装船期,则装货不可提前。

? 在进口管制较严、买方资信不佳或交易商品为专为买方生产的特定商品(以销定产或产品只能适销某些地区)

的情形下,买方需要申请到进口许可证或国家批准外汇后方可开证。一旦遇市场行情下跌,买方不开证或不如期开证,卖方将困难以转售其他市场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形下,卖方装运的迟早取决于买方开证的时间,因而在装运及付款交单方面比较被动,但可以不定期规定装运时间的方式,在到证后在安排货源与装运。因此合同中常明确L/C的开出或开到日期,并规定“卖方收到L/C后××天内安排装运。”有时还加列约束条件:“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开证,则卖方有权按买方违约提出索赔。”为方便卖方安排船期,装运时间一般以收证后20—30天为宜。

? 如果L/C有效期与装运期为同一天(称为“双到期”)或仅差几天,将对卖方不利,可能带来展证的麻烦,这

时可在L/C中规定:“卖方有权自动延长××天装运”的条款,但含此条款的L/C往往开证费用多一些,因此这种规定应受控制,且展证时间不宜过长,通常L/C有效期与装运期之间间隔15天。

课堂讨论11-7: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During the end of May,2006,应如何理解?(P182) 参考答案:

应理解为5月21日至5月31日止为装运期。

课堂讨论11-8(P183):

信用证装运总量为500公吨,规定,从6月份开始,每月装100公吨。在实际装运时,6月份装100公吨,7月份装100公吨,8月份未装,而卖方要求9月份一起补交,是否可以? 参考答案:

不可以。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第32条的规定:“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期限支取或或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而案中8月份未装,即意味着8月及以后的信用证均告失效。

课堂讨论11-9(P183):

若合同与信用证中规定:SHIPMENT FROM HONGKONG TO LONDON,TRNSHIPMENT PROHIBITED.如果你是卖方,是否会接受该条款? 参考答案:

如果我是卖方一般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从香港到伦敦的直航船实在太少了,运费成本过高。

课堂讨论11-10(P185):

租船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租船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

(2)考虑船东的信誉,尽量不要租用转租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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