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某公司向香港客户报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元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含5%佣金价。假定保险费相当于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1)CFRC5%香港价应报多少?2)出口200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3)某公司出口200箱可收回多少外汇? (1)已知公式:CFR=CIF-保险费
则:CFR=132.6-132.62%=129.95(港元)
(2)根据上式结果,可利用: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求CFR得含佣价。 则:CFRC5%=CFR/(1-佣金率)=129.95/(1-5%)=136.79(港元) (3)应付的总用金额为:
总佣金额=(含佣价-净价)×数量=(136.79-129.95)×200=1368(港元) (4)可收回的外汇=CFR × 数量=129.95×200=25990(港元)
答:本业务中CFRC5%香港价为129.95港元;出口200箱商品应付给客户的总佣金额为1368港元;出口200箱可收回的外汇为25990港元。
二、案例讨论题
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给予5%的佣金。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订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 500美元。我方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才能支付,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 参考答案:
出口企业与中间商没有对何时支付佣金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
我方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为,佣金一般在出口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再另行支付给中间商。但为了防止误解,对佣金在全部货款收妥后才予以支付的做法,出口企业与中间商应予以明确,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中间商可能在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即要求支付佣金。这样,以后合同能否得到履行,货款能否按时支付,就缺乏中间商的保证。
第十四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试试看】单项选择题(P238)
1、承兑是( A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A、付款人 B、收款人 C、出口人 D、开证行
2、信用证上若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500》的解释,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B )。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议付行 D、出口商
3、一张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需等开证行通知到达,才能恢复到原金额继续使用的信用证是( A )。 A、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B、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C、自动循环信用证 D、有时自动,有时非自动
4、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 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
将信用证转让给我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B )。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 B、香港某公司负担 C、美国ABC Co.负担 D、香港某银行负担 5、L/C 与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全套货运单据应( B )。 A、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B、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C、50%随信用证项下的汇票,50%随托收项下的汇票 D、单据与票据分列在信用证和托收汇票项下
6、在其它条件相同的前提下,( B )的远期汇票对收款人最为有利。 A、出票后若干天付款 B、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C、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D、货到目的港后若干天 7、信用证经保兑后,保兑行( B )。
A、只有在开证行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B、和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需和开证行商议决定双方各自的责任
D、只有在买方没有能力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8、出口人开具的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C )。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通知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9、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B )。
A、进口商 B、开证行 C、议付行 D、通知行
10、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后,闻悉申请人已经破产,则( C )。 A、由于付款人破产,货款将落空 B、可立即通知承运人行使停运权
C、只要单证相符,受益人仍可从开证行取得货款 D、待付款人财产清算后方可收回货款
课堂讨论14-1(P241):
在票据流通市场上,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哪一种容易流通,并享受优惠贴现率,为什么? 参考答案:
银行承兑汇票,因为银行汇票得到了银行的承兑,一般而言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
课堂讨论14-2(P245):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结算中,电汇结算比重日益提升,请说明根本原因有哪些?在什么情形下使用汇付结算比较适宜,请设计安全高效的电汇结算方案。 参考答案:
1.加工贸易
2.跨国公司企业内贸易
3.预付款、货到付款、银行承兑汇票 电汇结算方案:
1.签约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
2.卖方装运完毕,取得并缮制全套单据后,将单据传真给买方; 3.买方电汇付清余额;
4.卖方通过DHL等快递公司邮寄单据给买方。
课堂讨论14-3(P247):
托收是出口人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使用的汇票是( ),属于( )。 A.商业汇票\\商业信用 B. 银行汇票\\银行信用 C. 商业汇票\\银行信用 D. 银行汇票\\商业信用 解析: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是代理出口方行事,仍由出口方出具汇票。
课堂讨论16-4(P248):
代收行如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出单据,事后又无法收回,责任应由承担? 参考答案:
代收行如未经出口商授权,私下放货,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如果出口商事先同意并授权代收行如此操作,风险与责任自然由出口商承担。 课堂讨论14-5(P248):
为什么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时,选用的贸易术语多为CIF? 参考答案:
出口人采用托收D/P支付方式时,选用的贸易术语多为CIF,对其比较有利。因为,若按FOB或CFR术语成交,出口人不负责投保。如果货物在进口人提货前遭遇风险,遭致进口人拒付,出口人将受损失。因此,为保障自身利益,提高交易可控性,出口人应争取按CIF或CIP成交。 课堂讨论14-6:
SWIFT信用证46A中对提单的常见规定方法有哪几种?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相应如何填写?各自的背书方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应解释为“凭指示”。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并由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
2.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或 “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shipper’s order”。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并由托运人作成空白背书或记名背书。
3.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ours” 。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To XXX Bank ‘s order”。由XXX Bank(开证行)背书。
4.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To order of 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由XXX Shipping Co.Ltd(承运人)背书。
5. 如信用证规定“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or to order”,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或是“to order of XXX Bank(开证行)”或是“to order”填入提单收货人一栏,并由有关银行或托运人背书。
课堂讨论14-7(P256):
保兑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信用证金额超过开证行的资力; 2.开证行所在国家存在政治风险; 3.预期利润高,出口商不计较高额保兑费; 4.出口商和出口商银行对开证行的信誉不了解; 5.进口商银行与开证行(或付款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 6.保兑行与进口商银行和开证行(或付款行)均建立了业务关系。
课堂讨论14-8(P257):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出口商无须出具汇票,可以合理避税,从而节约出口成本; 2.大型机电设备、资本货物的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出于安全的考虑; 3.付款延期期限较长,买方先收后付,卖方向买方提供融资便利; 4.出口商报价高,进口商通过延期付款,平衡交易条件; 5.这种支付方式经常与政府的出口信贷结合使用。
课堂讨论14-9(P257):
承兑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远期付款的信用证;
2.开证行(或承兑行)的承兑值得信任; 3.票据贴现市场发达; 4.出口商的利润空间较大。
4.与转让信用证相比,更加利于中间商维护商业机密。
课堂讨论14-16(P266):
信用证的经济功能与缺陷是什么? 参考答案:
1. 对出口商的功能
(1)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信用保障
如前所述,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对进口商的信用情况不甚了解,尽管买卖双方签订了进出口合同,但时常会由于价格波动、资金不足等原因导致进口商不履约,甚至在货已抵港时拒绝提物。而出口商收到银行信用证后,由于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可以不必顾虑进口商的信用,出口商只要做到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示规定的单据,即可兑现货款。所以有了信用证,出口商可不必担心进口商失信的发生。
(2)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出口商只要依照信用证条款装运货物并提示单据,即可保证取得货款。并且,出口商可通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福费廷等形式,提前获取款项。
(3)信用证可给出口商获得外汇保障
在外汇管制国家,信用证一经开发,通常即表示已经获得进口国政府支付外汇的批准。因此出口商毋需顾虑货物出口后无法收到外汇。
(4)信用证可提高出口交易的确定性
对于出口商而言,出口合同即使已成立,在信用证未开到之前,合同有随时被取消的可能。假如开证行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同意,该信用证不可单方面取消或修改,从而保证出口合同也不能轻易地被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2. 对进口商的功能
(1)信用证可给进口商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资金融通是大多数开证申请人最为关注的一项便利。
凭信用证交易,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如果在往来银行有授信额度, 通常仅须交纳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由开证行垫付。而在非信用证交易时,出口商可能会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分或全部货款后,才肯发货。
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到达开证行后,开证行即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若开证申请人资金缺乏,可向开证行申请信托收据业务,承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付款,通常是开证行付款后60天、90天、120天或150天等。
开证申请人也可向开证行申请假远期信用证,以获得一段时期资金融通的便利。 (2)信用证可给进口商获得低利资金的机会
信用证可给进口商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利率较低的金融市场贴现的机会,从而获得利用低利资金的机会。 (3)信用证可确定履行合同的日期
因出口商必须按照信用证条款,在规定期限内装运货物,所以进口商可大致确定出口商履行合同的日期。可以在销售时令或生产计划内,从容处置货物。
3. 信用证的缺陷
从上述可知,信用证对进出口商双方的好处很多,但其效用还是有限度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的特殊性很容易给买方造成风险
信用证在运作上只是一种单证买卖,银行只看单据的表面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而不会考虑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实际状况。因此,银行只能利用信用证控制相关的单据,而无法真正控制货物。
如果出口商弄虚作假,或者根本就不生产不装运货物,捏造一套表面完整准确的单据及时到银行办理议付。买方付款赎单以后却迟迟提不到信用证项下列明的货物,或者提到的并不是买卖合同列明的货物,致使买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信用证方式手续复杂、要求苛刻
信用证虽然从实质上看是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作出的有条件的支付承诺,但它在字面上却表现为开证行写给通知行和议付行的一封信函。而且,信用证在运作上也有其独特的运行方式。
从信息传递方向,信用证相关的信息传递方向是单向、严格固定的,当事人要想传递各自的信息,只能各就其位、按部就班,不得越权或反向操作。
例如,当信用证的某些条款不能被卖方接受,卖方要求买方修改这些条款时,买方要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开证行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修改信用证,并通知原通知行。通知行收到信用证修改后,确认表面真实性,编制流水号,缮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