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6)

2019-09-01 17:59

印像放大室 水洗烘干室 翻版胶印室 资料编排室

缩微摄影室(大型机) 缩微摄影室(小型机) / 翻拍室

冲洗处理室/冲洗室 配药和化验室 质量检测室 校对编目室 拷贝复印室 放大还原室 备品库 服务器机房 计算机房 电子档案接收室 电子文件采集室 数字化用房 使用面积小计

1 1 1 l 1

30~50 1 30~50 1 25~35 l 25~35 1 80~100 l 600~900

20~30 l 20~30 1 20~25 1 20~25 1 40~80 1 300~600

10~20 10~20 0~20 0~20

30~40 150~300

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2)数字化用房按照正文第十五条合理划分房屋类型。

表3—4县级档案馆办公室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

单位:人(人数) 平方米(面积) 积指标 用房名称

办公室用43~63 258~378 23~43 138~258 13~23 78~138 按6㎡/人计算 房

使用面积小计

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

表3—5县级档案馆附属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 单位: 平方米(面积)

面积指一类 标 用房名称

150~280

70~150

按照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四类用房总面积10%计算(取整数)

使用面积小计 280~400

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

150~280

70~150

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

二类

三类

备注

260~380

140~260

80~140 取整数

人数

使用面积 人数

使用面积 人数

面一类

二类

三类

备注

使用面积

附属用房 280~400

附录四

档案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相区别,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词,采用“可”。

二、本标准中指定按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档案馆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源远流长。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

根据《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国家档案馆包括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国家专门档案馆。档案馆是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是依法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同时又是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法定场所。档案馆建设作为档案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档案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建国以来,档案馆的建设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先后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档案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并逐步形成网络。全国现建有各级各类档案馆近4000个,保存纸质档案近1.6亿卷、2000万件,还有大量录音、录像、影片、照片等档案,平均每年接待利用档案资料者1300万人次,利用档案资料3600万卷i件、册),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档案事业迅猛发展,但档案馆的建设现状却不容乐观:全国现有县以上行政建制3401个(不含港澳台),其中已建有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142个,城市建设档案馆700多个,尚有近300个没有档案馆。在现有的档案馆中,大多数档案馆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设施简陋,库房空间狭小,许多档案馆已经多年未依法接收档案进馆。有些已经成为危房,亟需新建、改扩建。这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档案馆依法履行安全保管档案、有效利用档案的职责,另一方面在档案馆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中,由于没有可以作为依据的建设标准,一些新建档案馆在建设规模、建设用地等方面存在着决策的盲目性,项目的合理性不能充分体现。因此,编制科学、合理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实现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促进不同地区档案馆建设的共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

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不同级别档案馆的需要。因此,本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不仅为档案馆的建设提供了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也为国家建设和计划主管部门审批档案馆项目、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控制投资规模、进行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档案馆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了依据。

第三条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的档案。国家档案馆是按照我国行政区划分级设置的,分为中央、省(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县四级,考虑到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中央级档案馆的建设规模由国家另行审批,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本条明确了档案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应把握的建设方针和必须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

档案馆的建设工作要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因素和档案馆现实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建设原则,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工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考虑档案馆的特点和功能拓展的需要,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满足档案馆事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建设的总体功能要求。

档案馆建设必须着眼于档案业务流程的需要,满足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的功能要求,满足国家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功能设置的要求。据统计,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档案馆被党委和政府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国家档案局颁布了行业标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绝大多数档案馆已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


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印度钢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研究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