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以及购买密集架的成本,主要以五节档案架为标准设定相应指标,即:使用面积60㎡/万卷。
(2)对外服务用房和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面积计算方法
两类用房存在设备的,根据设备占地面积推算,不存在设备的,依据调研数据给出相应指标。
(3)办公室用房面积计算方法
办公室用房中面积指标按每人平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计算。
关于办公室用房中人数的确定,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参照本条确定的档案馆的计算值,可以测算省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
馆藏量(万卷) 人数(人)
(4)附属用房面积计算方法
按照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四类用房总面积10﹪计算。
同省级档案馆建设现状相比,同时充分考虑省级档案馆未来的发展,本条确定的面积指标基本是中等适度的。
第二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市级三类档案馆应遵循的面积指标。 根据本条文说明第十条确定的划分办法,三类档案馆以10万卷为间隔,确定计算值为: 一类 二类
40~50万卷 30~40万卷 50 98
70 128
90 158
110 188
三类
20~30万卷
本条中确定市级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最多为50万卷也是计算需要,实际上,一些市级档案馆完全可能在30年后突破此最高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可以在市级一类档案馆面积指标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库房面积是符合实际的。 由此,市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
馆藏量(万卷) 人数(人)
各类用房的计算方法同本条文说明第二十一条。
同市级档案馆建设现状相比,同时充分考虑市级档案馆未来的发展,本条确定的面积指标基本是中等适度的。
第二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县级三类档案馆应遵循的面积指标。 根据本条文说明第十条确定的划分办法,三类档案馆确定计算值为: 一类 二类 三类
本标准将县级档案馆三类最低计算值确定为5万卷,一方面是将建国以来依法应接受进馆的但至今仍散存在立档单位的档案数量计算在内,另一方面也是参考县级档案馆30年后预计馆藏量确定的。
同市级档案馆一样,县级档案馆确定馆藏档案数量最多为20万卷,也是计算需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可以在县级一类档案馆面积指标的基础
20~30万卷 10~20万卷 5~10万卷 20 45
30 65
40 80
50 95
上相应增加库房面积是符合实际的。
由此,县级三类档案馆案卷数与编制人数对应关系为:
馆藏量(万卷) 人数(人)
各类用房的计算方法同本条文说明第二十一条。
同县级档案馆建设现状相比,同时充分考虑县级档案馆未来的发展,本条确定的面积指标基本是中等适度的。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档案馆办公室用房的计算方法。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规定附属用房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
根据调研结果,结合档案馆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标准确定附属用房按照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四类用房总面积10﹪计算。
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六条 本条规定档案馆的选址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本条规定档案馆建设用地确定用地面积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建筑用地覆盖率、容积率、绿地率的要求。
1993年11月国家建设部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授权制定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35﹪。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全国各地档案馆的现状调查结果,在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意见以后,本建设标准规定,在扩建预留地未计算在内的情况下,绿地率宜为30﹪或遵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 档案馆停车场面积应根据工作人员与日均档案利用者数量之和每100
5 13
10 23
20 43
30 63
人20个停车位测算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小型汽车和自行车用地指标按小型汽车用地25m2/辆,自行车用地1.2㎡/辆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总平面规划应满足的规划要求。 1.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筑。以往的档案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大多不是独立建筑,甚至本身就是政府建筑的一部分,这种建筑模式一方面给利用者利用档案带来极大不便,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不能充分满足档案保管的特殊需求,给档案的安全保管带来巨大的隐患。档案馆独立建筑可以有效解决以上问题。
对县级档案馆来说,如果在规划中需要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功能相近的文化项目联合建设,应当有独立的管理区域,以保证档案安全并便于管理。
2.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建筑布局要求。鉴于档案馆建筑的特殊性,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工作流程进行合理规划,做到既能满足功能分区,又便于前后工作衔接。
3.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建筑用地要求。城市建筑用地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建筑应节约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为了建筑的经济有效,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和优先利用用地范围之外的社会公共资源也是必须重视的。
4.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建筑功能分区划分及具体要求。档案馆建筑功能分区是由档案工作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为保障档案的安全并便于管理,库房区应相对独立于其他功能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独立建设。对外服务用房单独设立出入口,办公区设于主出人口,可以方便利用者利用档案,保障档案安全,维护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环境。以往的档案馆出于安全和保密等考虑,大多数建在政府大院内或由武警执勤,给利用者利用档案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利用者也可能无意中通过共用入口进入到档案保管区或工作区,给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馆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而且,作为公众的活动场所,设立单独入口也便于采取安检等措施,确保利用者和档案的安全。
5.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建筑采光和通风要求。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是档案馆人员活动的集中地,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这既有
利于人员身体健康,又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浪费。
6.本款规定了厨房、锅炉房、变配电室等火灾易发生区设置要求。厨房、锅炉房、变配电室等是火灾易发生区,应当与库房区保持安全距离,保障档案安全。在实践中,有的档案馆将车库或餐厅建在地下或档案库房下面,一旦发生火灾,不但危及到整个档案馆的安全,也直接危及到档案的安全,是十分危险的。
7.本款规定了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8.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区内的道路要求。
9.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区内道路、停车设施及建筑物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充分考虑到残疾人及行动不便者等特殊人群的特殊要求,体现人文关怀。为更好地为利用者服务,本款同时要求标识指示系统清晰明确。
10.本款规定了档案馆对外服务的车库(场)设置要求,明确了标准未包括这部分用房的构成、建筑面积指标。
11.本款明确了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项目构成、建筑面积。
第五章 建筑设计
第二十九条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用房分隔、档案传送通道的设置要求。 为保障档案的安全,档案库房与其他各类用房之间应有分隔,各部门之间的档案传送线路应安全顺畅,内外联系应避免交叉。
第三十条 本条规定了档案馆电梯、档案垂直运输系统设置要求。 档案垂直运输设备比普通电梯在载重量上要求更高,普通电梯不能完全满足档案垂直运输的需要,而且人档混载不但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也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单独设置档案垂直运输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十一条 本条规定档案馆应具备围护结构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档案库房设计原则。
1.本款规定了档案库房应根据不同载体和不同的保管要求分设,并根据不同要求确定柱网、层高与载荷。
一般来说,不同载体的档案对保管的要求不尽相同,同时库房的大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