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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章 绪论?????????????????????????7 第2章 中小企业的界定及地位?????????????????7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7 2.2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劳动力市场现状?????????????8 第3章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内容分析??????????10 3.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0
3.1.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0 3.1.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0 3.2《劳动合同法》内容分析????????????????? 11 第4章 中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3 4.1中小型企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知之甚少????????13 4.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13
4.3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14
4.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14 4.5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15 4.6劳动仲裁程序设置的不合理????????????????15 第5章 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应对策略?????????16 5.1中小型企业管理者加强学习《劳动合同法》?????????16 5.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7 5.3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18 5.4采取多种措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途径???????????18 5.5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不缴社保企业的处罚力度??????18 5.6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9 结束语??????????????????????????? 20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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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家政策的变动对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很大的冲击性,本论文旨在探讨目前我国劳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小型企业在新法之下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通过使用资料查阅法、对比法等手段,分析如何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矛盾,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的应变能力,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第2章 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地位以及劳动力市场现状
2.1 中小企业的界定
在社会认同和制订扶持政策的实践中,对中小企业也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中小企业,一般是指除国家确认的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狭义的中小企业则不包括微型企业。我国对企业的界定先后经过几次调整。建国初期,曾按固定资产价值划分企业规模[1]。1962年,改为按人员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划分。1978年,国家计委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 “综合生产能力”。1988年,按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划分,划分的依据主要有以实物产量反映的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原值。企业规模分为4类6档:特大型、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小型,具体标准共计150个行业标准。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1999年,再次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将企业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4 类。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 亿元以下、5000 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基于1999年的标准,据最近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材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中小企业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我国15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总额中,约60%来源于中小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8页 企业。按经济地带划分:东部地区是我国中小企业最为发达的地带,42%的小企业分布在这里,全国小企业工业总产值的66%由这里产出。小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东部是中部的2.5倍,是西部的3倍。按所有制结构划分:全国已形成多元化的结构。在小型企业总量中,个体和私营企业占到77.7%,集体企业占20.1%,国有企业占1.4%,三资企业占0.6%;而在产值上,集体企业占51%,个体、私营企业占23.3%,国有和三资企业 各占13.1%[2]。
2.2 中小企业的地位和劳动力市场现状
我国中小企业的有其固有的重要地位,从上述国内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可以看出,中小企业作为单个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等方面有明显的不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作为中小企业整体在国家整个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支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至少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第一,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依赖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6%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我国出口的许多大宗商品,如服装、玩具、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基本上都是由中小企业生产的[3]。 第二,对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促进作用。一是表现为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改革的试验区。中国企业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成功经验,基本都来自中小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拍卖、破产等方面的改革,均是在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等中小企业中率先试验和推广。 二是表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了一个竞争的环境,促进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程。许多民营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极富竞争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生存和发展构成了重要威胁,从而形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压力和动力。三是中小企业解决就业、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无论国际上的经验,还是近年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实践,都表明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国就业的主渠道。世界上主要发达的国家,中小企业通常占全部企业数的 90%以上,50%~80%的就业人口是由中小企业吸纳的〔3〕。我国中小企业主要存在和发展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单位投资容纳的劳动力和单位投资新增加的劳动力,要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大多数领域要高出一倍以上。中国中小企业不仅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这一点对于具有转轨经济和二元经济双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9页 重特点的中国经济意义十分重大。四是中小企业是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摇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只数量庞大而且不断发展壮大的企业家队伍。而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成为培养企业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经理的重要场所。许多大中型企业都是有小企业发展起来的,而其创始人往往在中小企业的环境中得到培养和锻炼。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压力和自身的独立性、竞争性,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也从中培养和锻炼了众多的人才,壮大了企业家的队伍。
然而,中小企业的所需的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处于无限供给的状态,这使得劳动力在与资本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在很多方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2004年开始,在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生产制造业中率先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此后,这一现象逐渐蔓延到其他行业。如果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来看,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正在逐渐消失。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正在从无限供给向有限剩余的状态过渡。
从劳动力市场的状况看,有两个方面值得予以特别关注。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形成了就业非正规化趋势。与正规部门相比,在非正规部门中,用工不规范现象更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冲突也更多。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中国劳动力的工资有所上涨,但其幅度仍然大大低于劳动生产率的上涨,劳动者仅仅分享了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果中的一个小部分。
随着城市中非正规就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新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规制不断增强,一批与劳动力、就业和工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相继出台,包括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工会在工资决定等集体谈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等变化,都发生在劳动力出现系统短缺这样一个转折时期。
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有着直接的影响。它的实施很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很大程度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是企业能否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新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正确的运用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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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内容分析
3.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3.1.1《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995年的《劳动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对于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解释,当时国家有关文件做出了进一步说明。《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本条中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个体经济组织又做出了具体说明;“一般雇工作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由此看来,《劳动法》虽然对企业进行了界定,但是并没有在企业中分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更没有把企业的规模做一区分,如规模企业、中小企业等,只要是企业的,全部纳入了法律的适用范围中。自然,对个体经济组织,也只是在人数上较为简单地作出了定义。
3.1.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条款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适用主体。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劳动合同法》。另外,《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