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16页 素质参差不齐,且未经过专业培训,仲裁业务不熟,素质普遍不高;仲裁员队伍没有相对稳定,其选任的随意性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很难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等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3、劳动立法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仲裁的时候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书面告知义务,60天仲裁申请时效对劳动者极不公平。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者的劳动仲裁请求时,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劳动者告状无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劳动者只有拿到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以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者的劳动仲裁请求时,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劳动者由于没有拿到仲裁裁决而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者对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结果就是:劳动者告状无门。 5、劳动立法对劳动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具体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而具体地规定,以至于虽然《劳动法》第9条、第85条至第87条、第89条至第92条、第94条、第95条、第98条、第100条共计12条规定,专门规定了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系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但是在实践中,劳动部门却大都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比如前文所列的种种劳动违法行为,都属于劳动部门法定职责管辖范围之内的事。但是劳动部门却行政不作为,以致有些问题已经酿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6、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
中国的劳动立法对于应当给予法律援助的劳动者未给予必要关注,在劳动立法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法律援助方式、方法,令人遗憾。
第5章 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应对策略
5.1中小型企业管理者加强学习《劳动合同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17页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参加政府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讲授活动以及各方面的宣传活动,对《劳动合同法》有较全面的了解,对立法目的、立法价值等都有所了解;也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员在企业内部开展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专题讲座,让全体员工更好了解劳动法相关内容,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5.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不利的,且除了以上的法律责任外还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保护。如此,对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来限制员工的随意辞职。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合法的限制了。第二,不利于企业留住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会感到工作无保障,生活没有安定感,容易造成员工频繁离职,增加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当劳动者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用人单位就有权按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追究违约责任。第三,不利于追究违约员工的责任。用人单位会对一些特殊岗位员工进行岗前专项培训等,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约定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劳动者违约也就无法追究责任,企业会因出资培训等无法追回造成培训是在为他人做嫁衣。
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聚焦了劳务派遣管理的规范约束,从立法上解决了当前劳务派遣却反规范的局面,是针对我国劳动用工出现问题的及时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18页 应对,对于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5.3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我国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企业在履行关于合同事项的工作时要及时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台账,一旦发生劳务关系的转变可以以此为依据规避劳动争议风险。[4]
5.4采取多种措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途径
第一,当事人可协商一致、自行处理;第二,通过各种调解方式解决问题: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企业各方工资集体协商调解;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民调组织参与调解;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调解;通过劳动部门、企业代表、工会组织参与的三方机制调解;通过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和工会参与的大调解;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程序进行的调解;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等;第三,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程序解决;第四,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第五,通过法院诉讼执行程序解决。
5.5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大对不缴社保企业的处罚力度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19页 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实践中,有的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有的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代之以现金补偿;有的单位试用期满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有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基数等做法,都是违法的。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5.6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鉴于我国劳动仲裁程序的存在缺乏法理依据(违反二审终审制)、与人民法院的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20页 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等先天不足之现状,鉴于劳动仲裁程序十多年来实施的结果证明了这个程序实际上并不能起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主持公平与公正之现状,更鉴于劳动仲裁程序实际上已经成为劳动者维权路上一道难以逾越的维权障碍之现状,因此,则必须对它进行完善,解决诸如60天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与法律地位问题、劳动仲裁员的来源与标准问题、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的对接等等问题。
结束语:
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更多的是起到推动企业发展的作用。它严格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适应新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还需要企业将其相关规定细化。在劳动法的规定下,对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上进行深刻的探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借鉴其他行业管理的经验上,找到适合自己的管理对策,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生产力的三大要素被劳动法贯穿在一起,也得到了新劳动法更好地诠释。有了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促进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共同进步。新劳动法的实行是为了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它需要劳动双方严格按照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自身行为,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让整个经济和企业在一个和谐友好的氛围下更加稳定快速地发展。
致谢:
光阴似箭,日月如棱。两年的时间,在我们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那么的短暂,但是,这短短的两年是最真诚的青春,是最纯真的岁月,是最美丽的大学生活。我们的自学能力在这里得提升,我感谢所有的恩师:是您赋予我们最有意义的收获;是您带领我们走进知识殿堂,使我们不但丰富了知识;是您给我们一个全新的角度去发现美、创造美、欣赏美,给我们美的眼睛去发现世界的美,感悟生活的美;是您教会我们珍惜友谊和时间;是您给了我们看世界的眼睛,是你们用博大的胸怀,给予我们最无私的关怀和奉献。
这在这次的毕业论文中,发挥了我在学校学到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也算是我最后一次做学校的作业了,我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还有我的班主任老师,以及任课老师,感谢他们的教诲,让我知道在社会上懂得怎样去做好自己,端正自己的位置,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21页 为社会贡献出我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叶国标.中小企业乘风破浪正有时〔J〕.今日上海,1999,〔8〕 [2] 吕国胜.中小企业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3] 陈小平.小企业经营之道〔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4] 马炜.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探讨[J].读与算(教育教学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