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考评检查表(续)
序号 3 临边防护: 2米以上高处临边作业应设防护栏,并应符合GB 4053.3-1993要求。 洞口防护: 4 板与墙洞口、井口、平台孔口、及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作业应设防护栏、盖、网、栅等防护设施。 攀登作业: 5 在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移动式梯子或固定式爬梯攀登作业时,应检查其登高用具和拉攀件的牢固可靠。 悬空作业: 6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应经技术鉴定合格,特殊情况无可靠安全设施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交叉作业: 7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应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施工结束要求: 8 a)对安全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完善操作标准; b)督促施工单位应做好工完、料清、场地净。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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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内 容 考评说明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应得分 实得分 3 NO.401-2 扣分说明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不合格扣该项应得分值。 2 20 明火作业考评检查表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明火作业管理:电焊、气焊,锡焊,喷灯,电炉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作为明火作业。 a)易燃、密闭禁火区域内从事明火作业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b)明火作业区域应有设置警告标志; c)遇烟尘、气体、弧光、火花、电击、热、辐射及噪声危害的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d)船舶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 e)焊接作业焊工应穿着浅白色棉布工作服,扣好衣袖和领扣,上衣不得系在工作服腰内;应穿胶底绝缘工作皮鞋,遇潮湿或破损,应及时更换;戴焊工专用手套或防护眼镜;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进厂修船明火作业前安全要求: a)油船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b)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c)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清除干净。 修船明火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明火作业前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待修物周围与相邻隔舱均无易燃物后,才能作业。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b)焊接或切割物件,如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风险,应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专人监护,并实施动火许可程序; c)对装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须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 d)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NO.402-1 扣分说明 1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3 可燃气体无检测的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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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考评检查表(续)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氧气、乙炔设备的安全使用: a)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气瓶分开贮存要保持5m以上间距。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距离); b)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应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不允许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c)乙炔瓶阀出口处应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气瓶应直立并设有防倾倒措施,不允许卧放和太阳爆晒; d)乙炔瓶开闭专用板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应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不允许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不允许使用移动式乙炔发生器。 不允许在密闭和半密闭舱使用比重比空气大的丙烷、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气体。 焊炬和胶管要求: a)气焊(割)具应完好; b)焊炬、割炬嘴孔道应保持清洁、畅通,有污物应用专用通针清除干净; c)可燃气体集配器完好无泄漏; d)蓝色的氧气管与红色的乙炔管不能互换使用,更不得用其他胶管替代;不允许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e)胶管与割具连接处,胶管与氧、乙炔瓶减压阀连接处,用铅丝或卡子扎牢,防止泄漏; f)修船过程中使用的胶管,最长不得超过60m,中间接头不得超过3处。 现场防护: a)含有可燃气体的隔热舱壁、间架板上动火作业前,应测爆合格后,在4小时内进行动火作业; b)应先拆除距焊割边缘0.5m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接产生的热传导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 通风换气 a) 狭小舱室和容器内的动火作业应执行双人监护制,设置足够的送风或排风设施,换气次数为3次/小时~5次/小时; b)切割有涂层或溶剂的钢板时,应先清除再切割,并在操作地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 火灾预防 a)应按动火作业场所灭火种类和危险程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b)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 合 计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NO.402-2 扣分说明 4 使用丙烷的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5 6 一处扣该项应得分值。 一处扣该项应得分值。 2 2 7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8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9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 10 一处不合格扣1分 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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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舱及封闭舱作业考评检查表
序号 考 评 内 容 空气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舱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始终不得低于18%; b)舱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 c)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 d)有害因素浓度不得超过GBZ 2-2002规定的要求。 通风换气: a)进入船舱作业前,应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对有多层舱室的船舶,进入不同舱室作业时,应分别进行通风换气;对于深层舱室尤其要充分的通风换气; b)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好的舱室或封闭时间较长的舱室(如空舱、水舱、锚链舱、边舱、双层底、油舱和浮筒舱等)应采用机械通风; c)不允许使用纯氧通风换气;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使用机械通风时,应采用防爆通风机械; d)换气次数应为3次/小时~5次/小时。 空气检测: a)现场检测可采用便携式氧气、可燃气体、燃爆检测仪进行检测; b)检测人员应采用双人双机的检测方法,当进舱或进人孔内检测或采样时,检测人员应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不允许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c)船舱通风换气后,应检测舱内空气中氧气、易燃气体的浓度。检测结果达到标准后,作业人员方可下舱工作。 一般安全防护措施: a)应配备准确可靠的检测仪器,应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仪器应定期检定和维护,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b)作业单位应配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应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 c)进入舱室的检测人员,应配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和安全带、索等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a)进入舱室作业或检测时,应安排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监护人员始终不得离开工作点,随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与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b)对作业过程中易发生氧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的舱室和作业过程长的舱室应随时监视空气中的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变化情况,应保持必要的检测次数或连续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 c)作业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工作面,离岗、窜岗和擅自进入货舱深处,作业工具落入舱内不准私自下舱拾取,应重新领取使用; d)作业人员进入舱室前和离开舱室时,应清点人数。 合 计 29
考评说明 浓度不合格的扣该项应得分值。 应得分 实得分 NO.403 扣分说明 1 5 2 无通风换气的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3 无检测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4 无一般安全防护措施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4 5 无安全防护措施扣该项应得分值。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24 评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合拢作业考评检查表
NO.404 序号 1 2 3 考 评 内 容 合拢船舶与起重机械、胎架作业平台宽度应不小于1.8m,并应保持畅通。 电气箱、电焊机、工业气瓶等设备摆放应留出1m空间的通道。 船舶合拢后应设置符合工业梯台要求的登高梯台、安全护栏、盖、网。 合 计
考评说明 一处不合格扣该项应得分值。多个合拢作业取平均值。 应得分 实得分 5 5 5 15 扣分说明 船舶下水作业考评检查表
序号 1 2 考 评 内 容 操作、技术、管理人员等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船上人员应穿戴救生衣,配备与岸上及拖轮的专用通讯设备。 下水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a)采取滑板、滑道、船坞等方式,均须经计算合格后方可实施; b)采用气囊下水,在气囊使用前必须经充气试验,且满足压降≤10%; c)用于牵引的钢丝和设备应完好,滑板、气囊、滑道应至少半年或使用前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船上应配置救生圈、缆绳等安全设施。 船舶上所有可移动物品应作临时固定。 下水区域应进行现场勘察与清理,下水时在相关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对码头、大船的各受力缆绳和绳桩都应严密监视。拖轮甲板上不得站人。 合 计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2 3 NO.405 扣分说明 3 一处不合格扣该项应得分值。 3 4 5 6 7 2 2 2 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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