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居地震安全建设规划(3)

2019-09-01 22:12

灾害、移民等引起。该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动迁式,如移民吊庄、城中村改造,整村迁并等;另一种是就地重建式,如村庄整体破旧危房较多,按规划有计划地把原旧村逐步拆除,重新统一建设。

(2)整理改造模式:即以“改”为主的方式,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近年来新建房屋较多的村庄可采用部分保留、部分翻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村庄周边扩建新住宅区,把旧村中需拆建的农户迁到新住区,旧村内以环境改造为主,引导周围自然村向新住宅区迁移。

(3)自然翻建改造引导模式:经济条件差、居住环境改善工作正在起步阶段的村庄,对先行翻建改造任务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奖励,引导农民逐步按规划设计要求提高民居的抗震能力。

4.以我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在2010前要实行对集中新建、改建的成规模、成片开发的农村民居及其他公共建筑,严格实行农居建设“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规划和不按规划以及违反审批程序搞建设。对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重要的交通干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农民住房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集中改造,禁止分散和零星建设。

农村集体统一新建、改造房屋建筑以淘汰现有土坯房、危旧房为切入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设防规划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村镇道路布局、对外交通、房屋间距、广场绿地等要符合抢险、救灾、疏散要求。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开展相关断层调查和抗震设防烈度复核工作,使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以及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和洪涝及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农村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必须达到当地地震基本烈度要求,新建房屋设计和旧房抗震加固改造必须有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勘查设计单位承担,施工改造应由具备丙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行达标验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使其具备抗御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抗震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南,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使农居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十一五”期间我市计划投资440万元,建设安全农居示范村5个。

(三)中期(2011-2015)主要工作任务

1.以“十一五”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工程为基础,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在原有示范村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建设1-2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带动本地区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争取在2015年各县(市)的安全农居工程覆盖面达到100%,为下一步全面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做好准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全面总结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经验,在示范点已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带动其它地区的建设,重点抓好小城镇周围及中心村(即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城乡结合部、重要的交通干道两侧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农居建设,本着先川后山、先易后难得原则,积极引导农民新建和改造没有抗震设防的民居。

优先安排对交通便利、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村,以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并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意义的农村进行农居地震安全工程改造,并以这些地区为中心向周边辐射,逐步开展地理位臵较偏远、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既是一种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验手段,又是一种极好的宣传手段。各县(市)要利用好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这一宣传手段,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提高村

镇抗震设防的覆盖面。

2.江门市率先实现国务院提供的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各市、区每年安排对20-25%以上村庄的现有未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民居进行综合整治,并每年重点建设1-2个示范村,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村镇周围及中心村、农居地震安全示范村为中心,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带动我市的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使我市率先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四)远期(2016-2020)主要工作任务

2016-2020年为全面推广、整体实施和检查验收阶段。全面落实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工作”建设规划纲要。

1.按计划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各地全面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收官”之战。没有完成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市、区要按计划抓紧完成并组织检查验收;已经完成农居地震安全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发展、带动和扶助尚未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地区,实现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顺利完成,在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2.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检查验收与总结

进一步健全村镇建设管理队伍,落实村镇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各地市地震、建设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检查验收。各地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总体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地震局、省建设厅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小组,以重点抽查村庄为主,对每个市、区按照我市农村总数量的1-2%进行随机抽查,并按规划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各市、区应不定期组织各种防震减灾会议、研讨会、论坛等交流活动,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经验进行总结与交流,并逐步加以推广,好的经验和实施办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上报市联合工作组;持续发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

3.完善一系列制度化的文件和管理办法

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确定责任主体;统筹安排,将农村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制定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督查、质量通报等制度。

4.形成比较承受的技术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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