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院维修改造装修工程招标文件(2)

2019-09-02 17:36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十章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预算 第十一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评标办法

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如果投标人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谈判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以下同)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技术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内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6、谈判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谈判文件。

6.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7、投标价格

7.1投标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谈判响应文件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争性谈判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7.2投标货币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7.3其他说明详见“第八章”

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1-4360522;4360533传真:0471-467510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大厦三楼 E-mail:nmcxzb@163.com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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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8、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谈判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应使用中文。 9、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1.1投标书

9.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1.3授权委托书 9.1.4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9.1.5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投标预算 9.1.6辅助资料表

9.1.7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9.2投标人应使用谈判文件第三卷提供的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适当给于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投标保证金

1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投标总价1.5%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1.1.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如提供的支票、汇票是虚假的、将导致废标。

6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1-4360522;4360533传真:0471-467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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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11.1.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1.1.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1.1.6若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1.1.6.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1.1.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的。 11.1.6.3未归还全套施工图纸及招标人提供的需归还的其他资料。 11.2招标代理服务费

11.2.1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

11.2.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书》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1.2.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12、技术答疑会

12.1 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技术答疑会。 12.2 勘察现场

12.2.1 投标人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协议书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2.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技术答疑会召开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2.2.4 技术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技术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4.1款中所列谈判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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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谈判响应文件副本”。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13.3 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签。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标明“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或“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在外层包封上必须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14.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4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5.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至日期。 16、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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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14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谈判与评标 17、谈判

17.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谈判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密封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谈判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17.4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7.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7.5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7.5.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7.5.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7.5.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或在一份谈判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7.5.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7.5.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5.6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过期;

17.5.7谈判文件正本中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扫描件和复印件的; 17.5.8谈判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17.5.9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71-4360522;4360533传真:0471-467510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大厦三楼 E-mail:nmcxzb@163.com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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