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6.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6.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6.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6.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6.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7.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7.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7.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7.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7.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7.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成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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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款采用 方式确定。 12.1.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2.1.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2.1.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6.1.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16.1.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16.1.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16.1.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16.1.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6 电话:0471-4360522;4360533传真:0471-467510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亚辰大厦三楼 E-mail:nmcxzb@163.com 邮编: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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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20.1.1请 调解;
20.1.2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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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施工单位为: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3.1.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3.1.2承包人投保内容: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2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4.1.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26、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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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制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制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各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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