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6、在检查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检查工程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质量动态,采取措施,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7、积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落实创优规划。 8、主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贯彻经理部质量方针和目标,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本项目的质量工作。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3、贯彻落实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加强过程控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协助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和所属各部门、架子队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5、参与制定项目施工实施方案、进度计划、重大技术措施、资源调配方案,协助项目经理履行企业与建设单位、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确保兑现合同承诺。
6、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方政府、专业联合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协调和处理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好内外关系,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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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把好施工指挥中的质量关杜绝违章指挥,加强所辖人员的质量意识,把质量控制放在工作的首位。制定合理的施工生产计划,确保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组织好工程创优和QC小组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9、认真执行上级指令,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指导,及时向上级和建设单位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对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与质量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科技开发、技术人才培养等计划,负责提出质量改进的目标和措施。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文件
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负责项目有关技术和质量文件的批准、发布和更改。
4、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标。
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实施。
6、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鉴定与质量评审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产品质量。
7、负责解决重大技术与质量问题并组织攻关活动。 8、组织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组织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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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与工程质量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审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定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 安质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查把关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颁发颁布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施工技术准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进行监督检查,有质量否决权。
3、根据上级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有关质量监察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等,对施工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所属架子队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标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经常向广大干部、劳务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宣传教育,提高质量意识,使全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协助施工部门和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有关质量的审查鉴定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实施。掌握内部质量动态,了解外部质量信息,认真学习并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质量监察部门报送有关质量情况的报告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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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工程质量大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动态控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人采取措施纠正。
8、监督检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参加工程竣工后验评。
9、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创优工作,组织并参加优质工程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报优质工程的推荐工作。
10、总结、推广质量先进单位的创优经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迅速正确反馈质量信息,以利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提出奖惩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11、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使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有权制止。必要时,可向主管领导提出暂停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责令返工。对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报告。 12、在评先、奖励、晋级工作中行使质量否决权。
第十五条 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措施、技术标准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组织设计图纸的审查,领会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等,对于原设计的错误之处要在施工前审查提出,并与设计单位联系认可进行改正。
3、要经过详细的调查研究,精心编制各种指导性、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把好测量关,认真落实测量复核制和技术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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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各项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和规则,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对关键工序进行监控指导。
4、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重点工程、重要部位和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项目,补充设计和工程变更的项目要及时向架子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如因交底不清而发生质量事故,工程部负有直接责任。
5、组织和督促架子队做好测量复核,把住测量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因测量错误而发生的质量事故,主测及复核的技术人员均要负直接技术责任。
6、要坚持在施工中经常检查,对发现不按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不加制止者,或工作不负责任,不深入现场,以致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人员负技术指导失误,施工管理不严的责任。
7、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 工经部(部长)质量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中标项目的综合经济效益负责。
2、准确进行质量成本分析,提出影响经济效益的质量方面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供领导参考,做好合同评审工作,研究制定优质优价政策。
3、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计划,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奖惩办法和规定。经常检查和督促质量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不合格和没有进行评定的工程不予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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