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以金春明同志为榜样,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辽宁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委员会
2006年5月29日
四、填空题
1.按照会议纪要写作要求,在下面划线的空白处填入适当词语或句子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2年6月21日至23日,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在云南昆明联合召开了全国校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现将《全国校务公开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积极地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① , ② 召开了 ③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同志90余人参加了会议。云南、福建、江苏、黑龙江、海南省教育厅和教育工会,以及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2个单位介绍了 ④ 和体会。中纪委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淑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 ⑤ 讲话。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王明真作了会议总结。
这次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是在全党、全国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 ⑥ 是: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教育战线的实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的要求,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的轨道。
⑦ ,近几年来,各地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当地党委、纪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普遍地实行了校务公开制度,发展的势头很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校务公开密切了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了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校务公开被广大教职工誉为“阳光工程”,受到社会的好评。
⑧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教育是牵系千家万户的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体现教育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办好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校务公开具有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力和民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等多方面的显著作用。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⑨ ,当前校务公开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关键在于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以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和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代会要充分发挥主要载体作用。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使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的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面铺开后,贵在坚持,重在实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⑩ :一是要抓认识,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学校领导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和形式主义、不求实效的作风,使校务公开具有真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二是要抓体制,坚持学校党委领导,学校行政是主体,健全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三是要抓重点,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要抓实效,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信、公正,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五是要抓深化,使校务公开由点上公开转变到面上公开、由表面公开转变到实质公开、由公开的一般化转变到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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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化上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拓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参考答案:
①6月21日至23日
②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在云南省昆明市 ③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 ④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 ⑤出席会议并
⑥会议的主要任务 ⑦会议认为 ⑧会议强调 ⑨会议指出
⑩会议对贯彻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
6月21日至23日,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负责同志90余人参加了会议。云南、福建、江苏、黑龙江、海南省教育厅和教育工会,以及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2个单位介绍了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中纪委委员、教育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淑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苏立清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王明真作了会议总结。
这次全国校务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是在全党、全国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教育战线的实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和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的要求,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的轨道。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各地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当地党委、纪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普遍地实行了校务公开制度,发展的势头很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校务公开密切了学校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了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校务公开被广大教职工誉为“阳光工程”,受到社会的好评。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有效形式,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教育是牵系千家万户的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是体现教育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办好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校务公开具有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力和民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等多方面的显著作用。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会议指出,当前校务公开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关键在于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以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和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代会要充分发挥主要载体作用。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使教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各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的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全面铺开后,贵在坚持,重在实效,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把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会议对贯彻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抓认识,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学校领导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和形式主义、不求实效的作风,使校务公开具有真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二是要抓体制,坚持学校党委领导,学校行政是主体,健全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三是要抓重点,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要抓实效,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可信、公正,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五是要抓深化,使校务公开由点上公开转变到面上公开、由表面公开转变到实质公开、由公开的一般化转变到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上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拓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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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恰当词语或句子填入下面划线空白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① 的 ②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 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④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⑤ : 一、凡 ⑥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都属于非法爆炸物品,必须彻底清理,全部收缴。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火药、硝酸铵、氯酸钾等各类爆炸物品。
三、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四、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存放在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村庄等人员聚集场所。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立即将非法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⑦ 30日以内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一律不予处罚; ⑧ 拒不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或者继续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 ⑨ 发现,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并依法从重处罚。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0.1—1万元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5万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地举报电话:110
⑩ 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参考答案:
①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②通告 ③山西省人民政府
④根据 ⑤特通告如下 ⑥未经 ⑦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 ⑧逾期 ⑨一经 ⑩本通告自发布之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都属于非法爆炸物品,必须彻底清理,全部收缴。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索、黑火药、烟火药、硝酸铵、氯酸钾等各类爆炸物品。
三、严禁任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四、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民用爆炸物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非法持有、私藏的各类爆炸物品存放在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村庄等人员聚集场所。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立即将非法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以内交出非法爆炸物品的,一律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或者继续从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并依法从重处罚。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0.1—1万元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5万元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3.在下面划线的空白处填入适当词语或句子
关于召开2007年度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①
② 部领导批准, ③ 2007年1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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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将有关事项 ⑤ 如下: 一、 ⑥
1、 总结部科技委2006年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2、 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 二、 ⑦
部科技委顾问和委员,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部属科研机构负责同志,部领导将出席并讲话。 三、 ⑧
时间:2007年1月24日全天,25日上午8:45前。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88号北京大观园酒店。 四、 ⑨
联系人:姜谋余 赵春波
电话:010-63202830, 63202382;13801195332 传真:010-63202383
北京大观园酒店电话:010-51818899
请 ⑩ 本单位的部科技委顾问和委员届时参会。
附件: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参考答案:
①通知 ②经 ③定于 ④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 ⑤通知 ⑥会议内容 ⑦参会人员
⑧报到时间及地点 ⑨联系人及电话 ⑩通知
关于召开2007年度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通知
经部领导批准,定于2007年1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 总结部科技委2006年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2、 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 二、参会人员
部科技委顾问和委员,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同志,部属科研机构负责同志,部领导将出席并讲话。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月24日全天,25日上午8:45前。 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88号北京大观园酒店。 四、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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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谋余 赵春波
电话:010-63202830, 63202382;13801195332 传真:010-63202383
北京大观园酒店电话:010-51818899
请通知本单位的部科技委顾问和委员届时参会。
附件: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4.根据下面文字提供的信息,按照公文写作要求补充文内空缺部分。
标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二、
(三)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行政机关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沟通协调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
(五)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八)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九)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因政府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指导。国务院办公厅不直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十二)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当事人。同时,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一段时间内出现大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难以按照条例规定期限答复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
(十三)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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