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转正人员不搞一刀切,本着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的原则。 五、一经被公司批准的临时员工,一律按公司正式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标准按社保局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六、已被公司接收的正式员工,若因情况变化调出公司,另谋他业的,在调出公司之日起,终止由公司缴纳的保费。
七、凡被公司接收为正式员工,一律由公司统一缴纳保费,统一保管证件,享受公司其他同岗位员工同等待遇。
八、被公司接收为正式员工,若在岗期间,因本人违纪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将追收其公司以前所缴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医疗福利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固定合同用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行享受社会保险和医疗报销的待遇。
一、社会保险应根据公司发展经营情况决定其保险基金。
二、职工社会保险是固定合同用工的由公司承担20%,个人承担6%。 三、是临时用工的,公司不负责其保险金,若个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公司代为办理临时用工的社会保险。
四、是社会招聘的特殊人才的职工,根据公司本人协议内容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五、公司鼓励职工参加其它保险,保险金由本人负责。
六、公司离岗人员的保险金,本人自行缴纳,公司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员工伤亡及因病住院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公司及本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司关心职工,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实行员工伤亡及因病住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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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
(一)凡公司员工经公司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确属患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按80%报销,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住院治疗费按70%报销,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本人自负,若特殊情况,须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三)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离岗人员除本条第一款病情外,生病住院医疗费一律不予以报销。
(四)因公司工作的工伤,但未造成住院的门诊治疗费,报销比例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员工因病住院,病情恶化需转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出具医师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的转院治疗费方可按规定报销。
四、在生病住院医疗中,不得使用保健药品、滋补药品和国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有关费用,如违反本规定,公司不负担所有住院费和医疗费。 五、公司员工因工、非因工伤、残、亡有关待遇。
(一)员工因工和非因工死亡,按公司所在地市政府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因工伤、残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凭证报销确因伤情严重,需转县城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本条第三小条规定执行。
(三)因工致残住院期间需护理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董事长批准,护理费可按每月300元标准发给。
(四)在正常工作期间,非本人原因,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在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凭证报销。
(五)因抢险救灾所受的因公伤、残的医疗费及薪资资金根据具体实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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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销。
(六)非因工造成的伤、残所发生的住院费医疗费一律自负。
(七)离岗和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自谋职业的员工,凡从事其它职业而发生的伤残等意外事故均与本企业无关,公司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责任。 (八)非固定工:即临时用工,社会招聘人员按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退休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实行公司职工退休制度。
一、职工已到退休年龄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继续上岗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上岗。
三、退休职工待遇:凡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职工,根据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保险金额的大小,个人月收入多少到社会保险局计算并领取本人月保险金。 四、参加工作较短的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一次领取保险金额。 五、退休职工的档案从正式批准退休之日起移交社会保险局管理。 第九条 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培养公司与之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公司对在岗职工的业务和管理知识进行分批分段培训。 一、公司每年制订职工的培训计划。
二、针对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公司按职工人数的5%选送到本市进行培训。
三、职工培训分为两类:脱产学习、在岗培训与职工自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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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业务培训,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选送骨干和业务尖子参加培训的将给予全额报销学费、书本费、住宿费、车费。
五、自愿申请培训,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有关业务培训费,由本人承担部分,公司报销部分(注:培训后拿到有关专业证件,才能按规定报销)。 六、业务培训期间,薪资的发放规定按《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的职工,在公司五年内不得调出,若有调出,则由其本人退还全部费用。
第六章 道德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循私舞弊,不奢侈浪费,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第二条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树立以公司兴为荣,公司衰为耻的公司主人翁思想,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宗旨。
第三条 密切联系群众,客户至上,服务为荣,热情接待各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和客户来访。
第四条 保证房屋的开发质量,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质量第一,安全为重,信誉至上的原则,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房屋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洁,保证道路畅通。
第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禁挪用公款,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六条 在商品房出售业务中,加强监查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凡本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分配,严格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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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如有下列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下岗和辞退等处理。
(一)不按规定按时到岗、脱岗和中途不假离岗者。
(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无组织的娱乐活动,带小孩到办公室玩耍。
(三)损害公司利益者。 (四)败坏公司声誉者 (五)私拿公物和索贿受贿者。 (六)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者。 (七)挑拨是非,有意制造事端,影响团结者。 (八)顶撞领导,抵触工作者。
(九)不服从工作分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二条 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二十八日前将结果在职工会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各部室),财审部根据通知违纪情况在当月薪资发放时兑现。
第三条 凡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应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凡是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均实行“三做到”(热情主动、认真负责、有始有终),“三保证”(时间保证、数量保证、质量保证)。如有一处未尽职者,均应扣除当月奖励薪资的20%。
第四条 职工应安心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并使之精益求精。工作上服从统一指挥,不允许在外兼职,利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违者扣发当月奖励薪资的40%。
第五条 凡公司职工必须保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如: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使工作延误者,其延误期限一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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