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四、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五、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六、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第十四条 警告处分扣奖金50元/次,记过和记大过扣奖金200元以上,视实际损失大小可作增大处罚;降级或降薪,应视条款实际情况而定,无等级可降者,应予改任或降薪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或下岗:
一、无故旷工,一月内旷工累计不超过一次,半年不超过两次者。 二、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者。 三、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者。 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遥撞骗者。
五、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和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者。
六、未按照规定或批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八、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九、上班时间,在公司内赌博者。 十、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十一、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十二、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十三、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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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十五、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十六、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报董事会通过。
第十二章 员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 工作目标(36分)即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一次扣3分,各部、室、物业分公司的全体职工由部门经理、副经理参加考核,是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考核,一月进行一次。
第二条 岗位职责目标(36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一次扣3分,是员工的由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考核,是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考核,一月进行一次。
第三条 考勤目标(10分)(含学习、开会)迟到、早退一次者,各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由办公室主作者和考勤人员考核。
第四条 劳动纪律(10分)上班外出时,未向部、室负责人请示同意许可的,未在办公室登记的,违反公司制度串岗的,违反一次各扣1分;在办公室和办公场所争吵斗殴的,违反一次扣3分;因在外面办事未返回公司报到,未能及时打电话请求批准的,中途离岗者,违反一次各扣1分,由办公室和考勤人员考核。
第五条 部室评议(8分)根据履行的岗位职责,办事的实际效果情况,由部、室组织评议后打分,由部门经理负责,以部、室集体成员打分的平均值为准。
第六条 以上总分为100分,各项分数统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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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办公会核定,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后的职工考核总分,分别评出先进个人和奖励等级,即职工的总分以最高分数依次分出名次。根据年终目标考核的总分进行等级评定:A等:月上浮薪资20元,B等:不加不减薪资,C等:每月扣减20元薪资或待岗。从当年的4月1日起执行,等级比例A等20%、B等60%、C等20%。
第十三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的薪资、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费用,劳务报酬和不足结算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条 购臵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无故使用现金。
第三条 凡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往来,达到结算起点的一律通过开户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开户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增减时,必须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由开户行核定。
第五条 公司除财会部核有库存现金外,其他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设小金库(经研究同意属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除外)。
第六条 严禁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顶替零星现金(即白条抵库);严禁利用结算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支现金;严禁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严禁自制收据收取现金(现金收据必须具备有公司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公司自制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签证,并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方能付款,对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不符合开支标准,不具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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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以及涂改,虚报冒领,数字不实,文字不清等,出纳均有权拒付。
第八条 严禁挪用现金,一切现金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未经批准不得超过第二天12点。
第十四章 票证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职工因公出差,可根据路途的远近预算一定数量的差旅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二条 县内购买物品,一般采取转账支付,限额零星,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以借支一定数额现金,当日借当日结清报销手续。
第三条 凡购买办公用具、设备,器材等公用物品,各部、室应根据需要编制计划报办公室,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办公室主办,凭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进行报销和验收登记造册,并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四条 办公用的低值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由各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所购公用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对公司财物清点一次,若有损坏和遗失,由财审部评估核实,应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到办公室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五条 因工作变动或离开公司,必须到办公室办理完清公物移交手续。
第十五章 业务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因业务需要用餐时,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能业务用餐,总经理因工外出由副总经理同意,办公室经办。
第二条 业务用餐,一般情况下由各部、室负责人接待,需要公司总经理出面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结算费用由主办部、室结算索据,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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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所有的业务用餐,均应遵循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六章 差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 凡出差人员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差费报销。
第二条 到市内、县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县外、市内20元,市外30元。
第十七章 打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打字室内的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复印纸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和操作。
第二条 未经许可动用打字室的设备者,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且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作延误,赔偿经济损失100%。
第三条 凡需打印的公司文件、资料、工程变更等,未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或未经办公室同意的专人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接件打印,若有发现处20元罚款。
第四条 专人管理人员必须保护设备,随时保持打字室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 爱护公物,正确使用设备,随时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故障,若有设备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影响工作和办公打印。
第六条 凡进打字室查找资料的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打字室的管理规定,不得借进出之便动用设备,若有违者罚款30元。
第七条 若专人管理人员因工作忙和休假,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他人临时代替。
第八条 专人管理人员出入打字室时,应随手关好房门,下班应锁好房门,因疏忽他人私自进入造成设备损坏和违规操作,发现后按《奖惩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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