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6.3.2工程水文地质
某某境内基底构造属华北断坳中的III级构造单元,基底断裂极为发育,形态破碎复杂,前第三系基岩埋深度变化较大,约在1500-7500米之间,而第四系为冲洪积与冲湖积作用形成的多层结构松散堆积物,在垂向和水平方面上岩性变化较大,总厚度为400-600米。地质沉积环境稳定,宜作建筑场地,某某区内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工程地质条件分析,某某区地基承载力在1.0kg/m2左右,可以进行工程建设,一般建筑物仍需考虑地下防水,沉降和施工排水、沙涌等。
项某某区地表面平坦,地质条件单一,地下水埋藏较深,一般位于20米以下,地下水埋藏于第四系松散的沉积物中,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第四系含水层自上而下可分为四个含水层组:第一含水组底板埋深20-40米,含水层厚度2-10米;含水层岩性以细中砂为主。第二含水组底板埋深90-120米,含水层厚度10-30米;含水层岩性以粗砂为主。第三含水组底板埋深180-220米,含水层厚度25-30米;含水层岩性以中粗砂、含砼粗砂为主。第四含水组底板埋深370-420米,含水层厚度30-40米;含水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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