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现场管理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发的所 有项目工程现场管理。
第1章 项目工程会议管理工作标准
1.1编制目的
明确项目会议管理内容和程序,为操作提供有效指引。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例会管理、项目专题会议管理。 1.3主要内容 1.3.1监理例会
1.3.1.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主持由项目参建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现场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1.3.1.2会议时间
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在项目开工前第一次例会中确定下来,并由监理部制定参加会议的具体名单,规定开始会议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对参建方各人员到会情况,高效率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 1.3.1.3会议形式
监理例会可采用投影形式,由所有承包单位在例会前12小时将周报电子版交于监理单位项部目汇总,周报主要内容见1.3.1.5条,并用照片加文字做成ppt模式,更直观、详细反应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也可采用文字汇报模式,将汇报内容整理成正规文档,详细反应现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1.3.1.4参会单位与参会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及相关专业人员;
? 发包人现场工程部管理人员,并应不定期邀请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 ?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的设计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 发包人指定分包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1.3.1.5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会议前一天上午12:00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单位项目部提交周报,周报主要内容包括:
? 本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 对本周未完成进度工作内容的赶工计划和措施安排,该计划安排以不影响 后续周期工程施工计划的完成为原则;
? 上周现场存在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并附对应问题的图 片资料;
? 下周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详细内容; ? 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1.3.1.6总监理工程师就上周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对未完成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完成(验收)时间和责任人,以此对下周工作进行考核,并简述本周工程施工监理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3.1.7承包人项目经理汇报周报情况:包括本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变更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任务的调整安排,陈述下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1.3.1.8承包方、监理方和发包人工程师分别就项目存在问题情况发言: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各承包人的管理、配合及协调方面存在问题及要求; ?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1.3.1.9发包人现场代表发言;
1.3.1.10总监理工程师总结发言;
1.3.1.11监理部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与会单位核签,并在会后第二天 12:00前下发给各参会单位。 1.3.2安全例会:
1.3.2.1每周定期由监理部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生活区及生产区),并主持 召开安全例会;
1.3.2.2参加安全例会人员:
?发包人工程部: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监理部:全体工作人员
?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及专职安全员; 1.3.2.3会议主要议题:
?与会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
?上周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 ?本周现场各专业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落实时间、责任人; ?明确整改监督责任人为监理及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监理编写会议纪要; ?与会方签名,纪要抄送与会各方;
1.3.2.4周安全例会,要求监理部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中的重点,各参建商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执行。 1.3.3专题会议:
1.3.3.1由发包人或监理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不定期组织召开; 1.3.3.2专题会议参加人员:问题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1.3.3.3 专题会议纪要:由监理部整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抄送与会各方。
第2章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规定
2.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的施工管 理。 2.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 《太原市建筑管理条例》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 ?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法规 2.4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技术资料,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和验收,作如下规定: 2.4.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
参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配置及技术标准》 2.4.2关于项目技术管理
2.4.2.1任何单项工程施工前未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擅自施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不符合发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标准》的文件要求,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酌情扣减;
2.4.2.2承包人在进场30天内,须编制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清单及计划。单
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而未编制的,或有施工方案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每发生一项,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3工程档案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若经发包人或监理组织检查,发现未满足要求,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2.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章《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若经检查发现未按其要求施工的,由承包人整改完成并直至经检查合格,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当月工程款支付比例将酌情扣减;
2.4.3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2.4.3.1承包人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包括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及报检,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封样保存。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验,致使不合格材料、设备流入施工现场或使用在工程上,承包人及监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外,还将根据不合格材料的量多倍或酌情扣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2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实行“三检制”,并符合发包人《项目管理体系》 文件的操作要求,若经发包人、监理或质监站复查,发现有任何分部工程未能达到或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除返工整改达到相关标准、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3经监理、发包人检查,已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承包人除无条件整改外,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5倍扣除不合格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3.4若发生严重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外, 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关于项目进度管理
2.4.4.1承包人项目经理须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发包人审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总、分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由于总包单位协调组织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等方面出现矛盾,除按有关规定对总分包单位进行违约处理之外,扣付总包单位当期10%的工程进度款且工程竣工前不补付此款项。
2.4.4.2 承包人(包括分包商)应按约定每月25日按时提交(如有甲供材料)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设备或特殊材料提前90天),如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内容完整,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审核,发现计划数量出入超过5%以上的,扣付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10%;经承包人项目经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