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4.5 安全管理
2.4.5.1 安全管理主要参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4.5.2 关于施工电梯(提升架)
为了提高管理过程中各方的配合工作,以及创造必要的施工管理条件,合理进行施工流水作业,规定总承包方最迟在每栋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完成至十一层后10天内按规范要求安装完成施工电梯(提升架)的安装,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否则,按本制度第5章《承包人违约处理条例》执行
第3章 项目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实施标准
3.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质量,让客户购买放心、舒心的产品, 参与工程的发包人、承包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以明确项目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强化监督,明确责任。 3.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现场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项目建设后期的竣工图审查及质量保修管理。 3.3一般项目 3.3.1技术管理体系
在工程开工前15天,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 进度、材料、文明施工)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3.1.1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
自公司到项目的完善管理体系,不得采用项目部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
3.3.1.2承包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的运作、人员配置、技术力量、 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协调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和履约情况等进行组织考核、检查、 调整,并且在每季度月末25日前把每次考核检查情况提交给发包人工程部,再由工程部向发包人公司呈报,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对承包的项目情况不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向我司汇报结果的管理模式,将责令承包人整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0元/季,扣付承包人该期工程款。
3.3.1.3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内,将人员资格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对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要求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
3.3.1.4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部,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有限期不离开现场、或不更换、或更换不到位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天。
3.3.1.5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1)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不低于RMB10000元/人.次。(2)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个别非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提前申报,征得监理、发包人同意,并做好工作移交;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元/人;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RMB1000元/人.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3.3.1.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等不得离岗, 如擅自离岗,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不低于RMB1000元/人.天。 3.3.2图纸会审
3.3.2.1开工前,承包人有责任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人员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14天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发包人。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造成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内审施工图纸由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部
门及分包专业单位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 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标高、坐标及管线、道路交叉 点是否相符;各种详图、节点图是否齐全、清楚;各标注的尺寸、数字是 否矛盾或不明确;
? 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 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 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 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其施工做法是否清楚、 明确;
? 有无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如有承包人未按本条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意见,并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的费用,发包 人将以该项变更费用的50%确认结算; ? 其它图纸审查问题。
3.3.2.2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人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监理部或发包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交底会,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人.次。 3.3.2.3在图纸设计交底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前14天),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项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元,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提,发包方不另行追加费用。 3.3.3技术核定及洽商指令
3.3.3.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 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图纸进行修改,承包人应在7天内提出书面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完成会签后作为工程指令的附件由甲方工程部发出。 3.3.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监理部或
发包人反映咨询。对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应发现的问题,承包人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3.3.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承包人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负责任。
3.3.3.4 属于发包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3.3.3.5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修改,由发包人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承包人执行。
3.3.3.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承包人在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的同时立即整改实施,并于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承包人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而错失时机,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3.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3.3.4.1项目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含塔吊、主体、外架、砌体、外墙、外保温、楼地面、防水、门窗、给排水、设备、电气、分户验收等)。若因图纸不到位,整个工程一次性编制有困难时,可分阶段编制。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公司技术部门审核,签章齐全。如不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300元/天,并通报承包人公司。 3.3.4.2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必须及时作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经审批后,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承诺的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3.4.3 承包人应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不得因为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审批而免责。如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缺陷而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 3.3.5质量管理
3.3.5.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并书面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3.3.5.2承包人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配合发包人实现项目产品质量“零缺陷”的 品质追求,承包人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 3.3.5.3项目承包人必须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3.5.4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时施工班组互检和报验制度,班组互检工序,监理监督执行;一般工序,承包人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发包人工程师监督执行;关键工序,承包人书面报请验收,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责令整改,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元/次。
3.3.5.5承包人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工程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工程或工序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工程师通知整改后,当天未能整改完成的,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元/次,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上级公司,同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履约信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每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发包人项目办公室予以张榜公布。 3.3.5.6 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1000~10000元/次,直至清退出场。
3.3.5.7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经监理或发包人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合格,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3.3.6材料管理
3.3.6.1如发现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发包人、监理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 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5000~10000元。 3.3.6.2如发现承包人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按违约处理承包人RMB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