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凡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为公司名称者,一律须收取与发票客户名称一致所开出的支票或银
行汇款。
4.6 没有与公司发生实质销售往来或申请发票金额与实际成交金额不符者,分公司财务部一律
不予以受理。
4.7 分公司财务部不受理客户仅人付款而开发票予公司名称的发票申请。
4.8 分公司内部印制的各类单据一律实行专单专用,销售部门应妥善保管与造成不必要浪费。 5.0 附件 发票申请表
发 票 申 请 表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购货方信息 出库单客开票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称 申请发票类型开票金额 (现金/支票(普通/专用) (价税合计) /转帐) 码 结算方式 出库单号备 注 申请人签名:
第六章 应收款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确保卖场资产安全及周转率,公司严格控制各销售部门应收款。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 3.0 应收款管理规范
3.1 公司零售、非公司化合作结算的装饰公司一律采取货到付款的销售策略,如因特殊原因需
赊销必须由部门长审核同意并作为担保,同时向财务部书面报备同意方准出货,并按承诺期限回款。
3.2 如赊销无法按承诺期限收回,公司将暂停发放部门长及经手销售人员的业绩提成,以保全
公司合法利益。如产生坏帐则由部门长与经手销售人员负全责,公司将从部门长收入中扣还。部门长与经手销售人员之间各自需承担额度由其自行协商。
3.3 签定合同公司化合作的装饰公司,分公司销售部经手人必须无条件协助财务部做好收款工
作。如合作方不按时回款公司财务部有权停止供货,以保全公司合法利益。
3.4 零售与家装的赊销必须全额由部门长担保,担保本部门赊销上限为其本年度的收入。具体
预计金额由各地财务主管确定并办理书面备案手续。如超越备案上限一律不予以出货。 3.5 为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作及提高资产周转率,分公司财务部有权结合实际赊销额度调整各
销售部的赊销额。
3.6 非零售、家装的赊销必须事先签定《购销合同》并提交财务部备案。小额无签定《购销合
同》的赊销行为必须事先提交书面备案予分公司财务部。为进一步规避风险,签定《购销合同》时需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国税证副本、地税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 所有《购销合同》在签定前须经分公司事业部经理与财务部审核方能签定,有效规避风险。 3.8 赊销必须做好单据整理、签收、保管工作,并严格按合同或备案期限结算款项,否则公司
财务部有权停止再续供货,以保全公司合法利益。
3.9 超市渠道赊销严格按工厂签定的合同执行,超市部经理与财务部专职统计员日常必须做好
单据整理、归档工作。解决各种临时问题,确保款项按时结算。 3.10
经公司决定的特定工程或大型工程赊销实施另案专项管理工作。公司任何员工从财务部
领取欠款单、押金单、或合同、其它财务单据必须做好书面的登记工作,记录好单据号码、金额、外借原因或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如果领取欠款单或押金单必须在当天营业结束前将所领欠款单或押金单金额相符的资金或原件交回财务部。
3.11 如分公司财务人员对应收款监控不力,财务总监将对分公司财务主管处于不低于1000元/
次罚款。
第七章 账务核算管理制度
1.0 目的
统一公司核算过程与会计科目使用规范,便于集团汇总数据与合并报表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
3.0 账务核算规范
3.1 货币资金:核算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结余情况,划分现金与银行存款两个科
目核算。银行存款按各个银行帐户设置二级科目。
3.2 库存商品:核算分公司库存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含在途商品),成本会计须按每个商
品型号设置数量金额式帐页核算,财务总帐只核算一级科目。
3.3 应收账款:核算分公司与客户因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债权款项往来。财务部按“部门(区域)
+客户名称”组合形式设置应收款明细统计帐。
3.4 其他应收款:核算分公司与合作伙伴、或公司内部非商品购销所产生的款项往来。财务部
按“员工借款(股东借款、中层员工借款、基层员工借款)、公司预付款、押金、供应商资源(必须是有相关文件明确供应商可以返还资源)、其它往来款项”设置二级科目,按客户名称、员工姓员或项目名称设置三级会计科目。
3.5 待摊费用:分公司暂不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机制,将固定资产与待摊费用合并简化处理。
公司“待摊费用”用于核算分公司需分期摊销的固定资产,或预付需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财务部按部门为二级科目,费用项目为三级科目核算,按“部门(区域)+费用项目”组合模式编制明细表。
3.1 装修费用待摊名称规范:
a)
直营店装修按:装修费(指支付给装修公司人工费用)、装修用砖(指铺贴用砖及其装修期间所有样品)、开办费[指新店首次装修未开业期间的租金(含管理费与水电费)、开业前所购买软装配套]三大类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及编制明细表。装修费与装修用砖可以合并为装修费用一个会计科目核算。 b)
整体装修的命名规则为:XX店X年X月(指开工时间)装修费用(或装修用砖、开办费);局部改造的命名规范为:XX店X年X月XX区域改造装修费用。局部改造的软装费用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列支。
3.2 分公司直营店新装修、整体重装或改造装修三种装修模式所产生的装修费用分摊期限
标准为:实用面积大于或等于400平方者按24个月分摊;实用面积小于400平方大于或等于200平方者按18个月分摊;实用面积小于200平方者按12个月分摊;日常专卖区或者直营店的局部改造装修费用全部分成12个月分摊。
3.3 公司行政商务用车的分摊期限为5年,物流用车分摊期限为2年。物流部加工设备分
摊期限为24个月,除展厅装修、车辆、加工设备外的其它待摊费用分摊期限最长为12个月。
3.4 直营店装修完毕开业的当月,财务部即按装修人工费、装修用砖、开办费三个项目总
额按分摊期限标准进行分摊。如工厂返还装修补贴时直接冲减待摊费用余额,并调整分摊期限。直营店装修与工厂协定补贴部分的金额可从待摊费用转出到“其它应收款---供应商资源”核算。未明确补贴金额则暂放在待摊费用核算,每月正常摊销。如工厂所退返装修补贴冲减待摊费用余额后为负数,则作为该部门的收入。
3.5 在每个直营店装修完毕对装修费开始分摊前,要将未结算付款的装修人工费先按结算
单或预计数并入待摊费用总额分摊,待正式结算后调整待摊总额及余额。------减少新旧装修费用重叠度;其次是业绩与费用期间相匹配;再是明确公司与装修公司的债权债务。
3.6 应付账款:核算分公司与供应商因采购商品或其配套物料所产生的债务款项往来。财务部
按供应商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及编制明细表。
3.7 其他应付款:核算分公司与合作伙伴、或公司内部非商品购销所产生的款项往来。财务部
按“应付员工年度待遇、押金、员工工资、其它项目款项(按项目命名)设置二级科目核算。
3.8 预提费用:核算分公司每月需支付而暂未付的费用。财务部按“员工业绩提成、合作伙伴
销售佣金、部门经费、场地租金、物流费用(下设加工费、长运费、短运费、装卸费等三级会计科目)、员工未付报销、其它项目款项(按项目命名)等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及编制明细表。
3.9 预收账款:核算分公司与客户因购销商品在未出货前所收取的部分货款或全款。财务部按
“部门(区域)+客户名称”组合形式设置明细统计帐。
3.10 本年利润:核算分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后的利润总额。财
务部需编制事业部损益表、部门损益明细表。
3.11 商品销售收入:核算分公司销售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只需核算一级科目。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