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属划拨性质的单套普通住宅(不含房改房、平价房、经适房)、1990年1月1日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办理转让业务的;
(2)划拨性质的单套普通住宅,指以多层(高层)多套形式建造,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的划拨性质普通住宅;
(3)1990年1月1日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指房屋产权登记簿、土地登记卡注明“早期商品房”或明确有使用年限,有商品房购房发票或单据、合同的。
计价标准如下:
具体操作:
划拨性质单套普通住宅按照“应缴纳地价=(现行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标准ⅹ(已使用年限/70))ⅹ建筑面积”的方式计补地价;1990年1月1日之前的香洲区部分商品房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暂行规定》计补地价。
4、《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8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
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以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核心内容:
(1)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2)要求金融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开发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 (3)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4)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从内容可以看出《通知》并未增加新的规定,只是对过去已有政策的汇总和重申,符合\今年下半年不会有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的预期,但释放出了\调控仍将从紧\的信号。此次《通知》重申\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是基于银行风险控制的考虑,但对开发商而言,其融资难度将加大。
三、税收类专题
1、《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今年第四季度,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核心内容: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目前房屋交易量下降,消费者持币待购,较高的住房交易税费增加了买卖成本,抑制了消费者的购房欲望。降低交易环节过多的税费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环境,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刺激自住型购房者的置业需求。但是本次出台降低税收的政策指引对象仅限于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消费者,并未惠及其他的购房者,该政策体现改善民生的特点,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
",2、《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1月18日珠海市政府
主要内容:
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下调自住房贷款利率、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简化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手续,另外,文件还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不得强行向购房人收取律师费、保险费等。
核心内容:
(1)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出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
(3)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本市原有普通商品住房并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及新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实行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每户只限一次。具体标准如下: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定额返还5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户定额返还8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定额返还10000元。
·从文件看来,政策重点在于减免买方与卖方多种税费,可以看出政府刺激刚性消费,拉升房市的立场。但是总的来看效果并不会太明显。目前珠海的房价依然高企,尽管市场上有特价房、打折等一系列优惠的房源供应,但却是有限的,而珠海购房置业的真正刚性需求依然被排除在现今高企的房价之外,仅仅是降低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相对动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款而言只不过是零头数而已。另外,该文件下发前,建设局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进行过调研,而本次出台的政策力度有所保留,可见珠海的楼市并未到如业界所说的“非救不可“的地步。
",3、国务院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8年12月17日
核心内容:
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虽然该项措施将有助于改善住房市场的流动性,但二手房市场供应可能出现激增,反过来会吸纳一手房市场的需求,在短期内将对开发商造成压力,因此由此政策带来的交易量的强力反弹不大可能出现。
四、第二套房贷专题
1、《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