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书
报告书编号:KRZP—【2015】第XXX号
评价机构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书 KRZP—【2015】 第 号
声 明
高碑店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XXXX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XXXX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高碑店市康睿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签发人 技术职务 总经理
资质证书编号 签字
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书 KRZP—【2015】 第 号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病接触限值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对XX机械制造厂新建生产厂房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该评价通常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职业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为了不断提高全系统的安全评价整体水平,推动评价活动进一步深化,必须认真总结和研究国内外安全评价的发展趋势,指导我们的评价工作向着更加注重实效的方向发展。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及评价, 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或消除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之前,实现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防患于未然,从而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