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
1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从“人、车、路、环境”四方面严把车辆运行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运车辆的运行安全管理。 3 车辆运行条件
3.1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营运线路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
3.2 车辆运行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3.2.1 出车前要认真检查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燃润油及冷却液等是否达到要求,保持“四清”、防止“四漏”;
3.2.2 行车中要利用中途休息时间对车辆的轮胎磨损及受热温度等安全部件进行自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
3.2.3 收车后要将车辆运行情况反馈给专职检验员,与检验员一并查看车辆详细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护。
3.3 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铁锹、三角木、防护网、警示牌(全封闭客车要配备应急安全角锤)等,并
保持齐全有效。
3.4 车辆检验按照“车辆检验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执行,调度凭完好证派车运行。
4 行车要求
4.1 驾驶员要符合“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要求,驾驶车辆时要携带有效证件。
4.2 安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安全嘱咐、安全教育及车辆复检工作。
4.3 行车时要按规定时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途班线要严格按定点休息制度执行。
4.4 严禁疲劳驾驶,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单程行驶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人并按规定按时交接。
4.5 驾驶车辆时要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与检查。 4.6 驾驶员应保障GPS设备的状态良好,对监控平台下发的短信提示和指令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4.7 乘务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及注意事项,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有序上下车,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
4.8 驾驶员、乘务员应做好中途 “三品”检查工作,严禁“三品”上车。
5 不同道路情况下的行车要求 5.1 普通公路
5.1.1 车辆运行在等级公路或县乡道路时,驾驶员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变化,通过城镇村庄、繁华路段、平面交叉口等要减速慢行;
5.1.2 超车时要选择宽阔的路面,严禁强超硬会;
5.1.3 运行中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合理控制车速,雨雪天气、道路泥泞更要减速慢行,视情使用防滑设施。
5.2 高速公路
5.2.1 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
5.2.2 通过隧道时提前减速,不准在隧道内超车,驶出隧道时,要特别注意隧道与桥梁相连路段,谨慎驾驶;
5.2.3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法把车辆停在路肩、紧急停车带等安全地段,向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立警告标志,及时拨打报警电话,驾、乘人员要迅速退到护栏以外等安全地带等待救援;
5.2.4 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谨慎驾驶,必要时驶离高速公路;
5.2.5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停车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行为发生。
5.3 山区公路
5.3.1 通过傍山险路时,特别是雨雾天气,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发现险情及突发事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察明情况、确认安全后缓慢通行;
5.3.2 超、会车要选择相对宽阔、平坦的路面,严禁在弯道、陡坡超越车辆;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 不同季节安全行车要点 6.1 春季行车
6.1.1 行车时车辆不要太靠边,停车要选择安全地段,防止因春季解冻发生地陷和山体滑坡等引发的意外情况;
6.1.2 要注意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的体力,防止疲劳驾驶。 6.2 夏秋(雨)季行车
6.2.1 夏季行车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充足体力,注意防暑降温,切勿开疲劳车;
6.2.2 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注意观察仪表、水温、机油压力、轮胎气压等,防止各类机械事故发生;
6.2.3 雨天行车时,要密切注意道路情况与行人动态,须保持雨刷、灯光齐全有效;
6.2.4 要密切注意因大雨造成的水毁、塌方、滑坡和路基松软。过漫水路要停车察明情况,停车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傍山、河道或危险地段停车;
6.2.5 夏、秋季道路上有打场晒粮现象,车辆通过后要注意检
查底盘有无秸杆;要做好防火工作。
6.3 冬季行车
6.3.1 配备冬防设施(防滑链、铁锹、三角木等)和消防器材,必须保证完好有效;
6.3.2 及时更换冬季燃油、润滑油和防冻液。严禁明火烤车; 6.3.3 雾天行车要开启防雾灯、示宽灯、尾灯,降低车速、观察路面及行人动态、避免紧急制动,防止追尾。严禁超车和抢行。
6.3.4 冰雪路面行车:
6.3.4.1 要安装防滑链,低速平稳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急打方向、紧急制动,以防车辆发生侧滑;
6.3.4.2 通过十字路口、转弯以及遇有车辆和行人时,提前采取措施,减速通过。
6.4 夜间行车
6.4.1 确保车辆制动、方向、全车灯光等齐全有效,并按要求粘贴反光标识;
6.4.2 在视线不良、平面交叉口要减速慢行,随时准备处理突发情况;
6.4.3 夜间会车时做到“礼让三先”,正确使用灯光; 6.4.4 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紧急停车时,一定要选择安全地段,开启示宽灯,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驾驶员和乘车人应转移到安全地带;
6.4.5 在三级公路以下(含三级)晚22时至次日6时,严禁客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