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加、包车辆行车
6.5.1 必须办理加、包车辆运行手续,持有效完好证,经车队安全嘱咐后,方可运行;
6.5.2 执行加、包车任务,驾驶员当日行驶里程不得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或当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由车队配备双班或更换驾驶员;
6.5.3 团体包车以及执行特殊任务的包车,车队要对驾乘人员进行专项安全谈话教育,必要时由车队管理干部带队跟车;
6.5.4 GPS监控平台应对加、包车辆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车辆维护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
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经济运行,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单位营运车辆的维护管理。 3 车辆维护管理
内容包括:维护管理程序、维护计划、维护实施、维护费用管理、业务流程、监督考核等。
4 车辆维护管理程序
4.1 车辆维护计划由技术管理部门依据车辆营运里程或间隔时间统一制定,按月下达至车辆基层单位。
4.2 车辆基层单位依据车辆维护计划负责组织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4.3 车辆二级维护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具有二维资质的维修厂、站进行。
4.4 车辆维护费用应实行预提,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4.4.1 车辆维护费预提:技术管理部门依据车型核定维护费用
支出,以二维周期的不同按月平均测算维护费用预提,逐月下达并由财务部门统一收缴;
4.4.2 二级维护实施后,由技术管理部门对维护车次、维护费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划转。
4.5 维护率和维护质量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5 车辆维护计划
5.1 营运车辆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进行
5.1.1 一级维护间隔时间:营运客车、旅游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每月维护二次、运行线路单程超过150公里的每月维护三次;营运货车每月维护二次;
5.1.2 二级维护间隔时间:营运客车、旅游车三个月维护一次,使用六年(含六年)以上、单程运距在4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依据行使里程(14000一17000KM)或二个月维护一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三个月维护一次,使用五年(含五年)二个月维护一次;营运货车每四个月维护一次,使用六年(含六年)以上三个月维护一次。
5.2 车辆维护的实施
5.2.1 各基层单位依据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负责组织车辆进厂维护作业;
5.2.2 汽车维修厂、站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反映的车辆使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填写进厂二级维护通知单并确定二维附加小修作业项目;
5.2.3 车辆二级维护标准应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二维作业并依据相关汽车维修标准进行附加小修作业;
5.2.4 二级维护作业过程检验、检测,二级维护及附加小修作业竣工检验、检测由维修厂、站按相关标准进行并认真记录。检验、检测合格后,维修厂、站应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明;
5.2.5 各基层单位应及时记录车辆维护基本信息,并按月将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报技术管理部门。
6 二级维护业务流程
根据维护计划进厂检验→查看车辆技术档案和驾驶员反映车辆情况→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进行检测→诊断并确定附加小修作业项目,填写“车辆二级维护进、出厂通知单”→基本维护项目作业、二维附加小修作业、过程检验、更换配件记录→竣工检验、检测(不合格→返修→二次交车检验)合格→填写出厂检验记录→质检员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明→填写车辆技术档案→报运管部门进行微机录入。
7 监督检查
技术管理部门应对维修厂、站的维修资质,维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对一次交车合格率、维护率进行考核。
8 车辆维护相关记录保存期为一年。
车辆检验管理工作标准及程序
1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车辆检验管理工作,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单位营运和非营运车辆的技术检验工作。 3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
包括:车辆技术检验职责、基础设施配备、人员条件、安全检验工作标准、检验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
4 车辆检验管理
4.1 营运客车由单位检测站或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不能当日往返的长途营运客车,应委托对开班车的汽车站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驻站车和“倒发车”的营运客车,由驻站检验员进行安全例检。
4.2 旅游客车、营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出租车、教练车、公务用车、辅助用车由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验。
5 基础设施、人员条件 5.1 基础设施
5.1.1 客运汽车站应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