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
3.0.1本导则是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的主要依据,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时,每幢住宅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3.0.2建设单位是保证住宅工程套内质量的责任主体,为有效保证每套住宅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在工程竣工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本导则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
3.0.3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前,应制定套内质量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人员和验收套号。
3.0.4全装修住宅所用的装饰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全装修住宅套内质量验收评价时,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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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尺寸
主控项目
4.0.1住宅套内房间的轴线定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内墙面之间的净距偏差应控制在15mm以内。
检查数量:对每个房间的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两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
一般项目
4.0.2住宅室内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点,即4角点加1中心点;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等测4点,即4角点。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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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地面
主控项目
5.0.1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量尺检查。
5.0.2卫生间和阳台地坪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24小时盛水试验不得出现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测
检验方法:24小时盛水试验后观察检查。
5.0.3室内地面面层与下层应结合牢固,不得出现空鼓现象。 检查数量:每间至少抽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约1m2的范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角部测点距墙边200mm。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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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泼水后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0.5地面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布、起砂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5.0.6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4mm以内。
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到少检查4处,即4个角部,每处成450方向测2点。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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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室内顶棚
主控项目
6.0.1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
检查数量:对卧室、起居室(厅)测5处,即4个角部加1个中心部位;厨房、卫生间、楼梯间、阳台等测4处,即4个角部。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 检查方法:用小捶轻击检查,角部测点离墙边200mm。
6.0.2抹灰面层应无爆灰,无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6.0.3顶棚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6.0.4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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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内墙面
主控项目
7.0.1墙面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皮、空鼓。
检查数量:每个墙面到少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当单片墙长度超过3m时,每增加1m应增加1处,每处面积不得小于1m2,沿墙面竖向均匀分布。 检验方法:用小锤锤击检查。
7.0.2抹灰面层应无爆灰,无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0.3墙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数量:对外墙内侧面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一般项目
7.0.4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手摸检查。
7.0.5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7.0.6 踢脚线无勾抛脚现象,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槎平整、顺直,分色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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