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平均品质(大路货)(Fair Average Quality,F.A.Q.)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例如:
中国花生仁:良好平均品质,水分(最高)3%,杂质最高5%,含油量最低44%
Chinese groundnut:FAQ,moisture(max)3% admixture(max)5%,oil content(min)44%
④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
指按照说明书及所附的图样、设计图纸和各种数据的要求进行商品买卖。 适用于机电、电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⑤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⑥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origin) (2)凭实货买卖
2.质量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1)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为了避免质量条款的规定过于严格造成卖方交货困难,在合同中确定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方法:p458 ①规定范围 ②规定极限
③规定上下范围 (2)品质公差
被国际同行公认的允许产品品质出现的差异即为“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注:合同中应约定公差的内容 注意:品质增减价条款
eg: 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予以增价或减价。 例如:出口大豆合同中规定“水分每增减1%,则合同价格减增1%)” 二、数量
商品数量是指对合同标的物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表示标的物的尺度,凡以物为标的的合同,其数量主要表现为一定的长度、体积或重量,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乃是交接货物的法律依据,也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大小的尺度。
(一)计量单位
1、国际贸易中常用的6方面的计量单位:
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和容积capacity。 详见:P459 表格
2、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度量衡制度 ①公制 the metric system ②英制 the Britain system ③美制 the U.S. system
④国际单位制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I 3.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 gross weight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一般适用于低价值商品。 (2)净重 net weight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它等于毛重减去包装物的重量,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
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
例如: 蚕豆100公吨,单层麻袋包装以毛做净 采用净重时,国际上计算包装重量的几种做法: 皮重tare:包装重量 p459 表格
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公量 (conditioned weight) 用科学的方法去掉商品中所含水分之后,再加上标准水分重量所求得的重量。 计算公式: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量×( 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相同,一般可以根据件数推算出总量。
(5)净净重量(net net weight)
净重扣除内包装的重量以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等的重量。 (二)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 eg:
①50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
5000M/T,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②Shipment 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
规定溢短装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①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②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③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注意:数量条款中的“约量”条款尽量少用 三、包装
国际贸易中,商品种类繁多、性质特点各异,因而它们对包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除少数商品采取裸装(nude pack)或散装(bulk cargo)方式外,其余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
包装条款的内容:包装方式 和 包装标志
包装方式:根据包装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又称大包装或外包装。
主要作用:保护商品,便于储运。 1.运输包装的种类
(1)按包装方式分为:单件包装和集合包装 (2)按包装造型分为:箱、袋、包、桶、捆等
(3)按包装材料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质包装、塑料包装、麻制品包装、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分为:软性包装、半硬性包装、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分为:全部包装、局部包装 2.运输包装的标志p461
为了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表明或刷写的标志。
(二)销售包装
又称小包装、内包装。
作用:除了保护商品外,更有美化商品、促销的作用
注意:商品的销售包装上通常表明条形码。在我国使用的条形码是EAN条形码。 (三)定牌和中性包装
1.定牌 (买方商标、生产国别)
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者牌号。(利用买方声誉,扩大商品销路)
2.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指在出口商品和内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打破某些国家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定牌中性 (无国别、有商标) 无牌中性 (无国别、无商标)
第四节 贸易术语和进出口商品价格
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所要承担的责任。进出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卖方交货交单,买方接货付款,明确风险责任的划分等等,都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往往通过使用贸易术语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费用。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及责任和有关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1、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手续,提高洽商效率 2、使用贸易术语便于进行比价和成本核算 3、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三)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况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为INCOTERMS 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而产生的。《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因此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需要注意:
①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②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注明也未排除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某项争议时的处理
二、《2000年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
分为E、F、C、D四组 E组只包括一个术语EXW;
F组包括FCA、FAS、FOB三种术语
C组包括CFR、CIF、CPT、CIP四种术语
D组包括 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 E组贸易术语 EXW术语
EXW Ex Works(…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这一术语代表了在商品生产地或所在地交货的条件。在EXW术语后面要注明产地名称,如EXW××工厂;或注明所在地名称,如EXW××仓库。
(一)适用的运输方式:各种运输方式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标的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交货、通知)
②承担将货物交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承担货交买方之前的风险) ③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交单) 2.买方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收货、付款)
②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风险转移)
③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办理出口、进口海关手续)
F 组贸易术语
F组贸易术语包括三种贸易术语:FCA、FAS和FOB。按这些术语成交时,主要的运输责任由买方负担。按F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商品价格中不包括主要运费)
一、 FCA 术语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货义务。 (一)适用的运输方式:各种运输方式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通知
②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买方负责主要运输) ②收货、付款
③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④办理进口手续(与EXW相比,买方不再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三)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风险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