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但是,如果由于买方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提前至合同规定的货物的交付日期。 二、FAS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所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则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仍在船边交货。装船的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通知(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船边) ②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买方负责主要运输、通知) ②收货、付款;
③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办理进口手续。
(二)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适用范围
根据《2000年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指定的装运港。但是,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FAS是Free Along 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 2.出口手续的办理
《2000通则》规定,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这与《90通则》不同。 3.风险转移
卖方在装运港船边完成交货义务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船货衔接 (互为通知)
FAS条件下,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合同由买方负责订立,应及时将船名和要求装货的时间、地点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及时做好备货出运工作。卖方也应将货物交至船边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利于买方办理装船事项。 三、FOB术语
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三种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
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通知(交货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②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负责主要运输,通知 ②收货、付款;
③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办理进口手续。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FOB、CFR和CIF同其他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之后包括启航前和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限,并不是双方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一过程不可能在船舷处办理交接。 FOB 的变形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3)FOB Stowed(FOB船上交货并理舱)FOBS (4)FOB Trimmed(FOB船上交货并平舱)FOBT
(5)FOB Stowed & Trimmed(FOB船上交货并理舱和平舱) FOBST 2.船货衔接
买方租船订舱后需及时通知卖方,若买方未能及时派船,由此产生的费用(滞期费、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若由于卖方原因未能备妥货物,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有时双方按FOB价格成交,后来买方又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可以酌情接受,但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如果卖方租不到船,他不承担责任,买方无权撤销合同和索赔。
3.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的FOB是运输工具上交货,共六种情况,应在FOB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以示区别。风险划分的界限不是在船舷,而是在船上。另外,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我国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从事进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成交时,应对有关问题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免因解释上的不同引起争议,如在合同中注明“本合同由《2000年通则》解释”。 C组贸易术语
C组贸易术语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贸易术语,它们的共同点是:卖方在出口国的内地、港口或其他约定地点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港)的货物运输事项,并承担运输费用。 一、CFR术语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三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
卖方承担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交货、办理运输、通知)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收货、付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 ③办理进口手续。
(二)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的装运义务
迟延装运或提前装运都是违约 2.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后卖方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确保风险及时得以转移。
3.卸货费用的负担 (CFR的变形): (1)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CFR Landed(卸至码头) (3)CFR Ex Tackle(钓钩下交接)
(4)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二、CIF术语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三种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 )
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随后及时通知买方;而且,还要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主运输、通知; ②风险转移;
③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④办理出口手续; ⑤交单(包括保险单)。 2.买方义务
①收货、付款; ②风险转移;
③办理进口手续。
(二)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象征性交货问题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即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即“交单代替交货”。 案 例
某意大利商人(买方)向某英国商人(卖方)订购一批货物,双方按CIF条件签订合同,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务必办妥货运保险后发运,买方从货物到达之时起3个月付款”。卖方按期装运货物并向买方提供了相关单据。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则拒付货款,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卖方遂诉诸法院。结果,法院判决,卖方胜诉。 2.保险险别
CIF条件下,卖方投保,必须明确险别。按《2000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
3.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的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2)CIF Landed(卸至岸上) (3)CIF Ex Tackle(钓钩下交接) (4)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接) 三、CPT术语
CPT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卖方负责主运输,并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卖方承担的风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后转移给买方。买方按合同约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办理进口手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办理运输、通知;
②承担货物在交付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收货、付款;
②承担货物在交付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办理进口手续。
(二)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
按照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负责订立从启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
根据《2000通则》解释,卖方仅承担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CPT和CFR的异同点
同:①卖方承担的风险在交货地随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
②卖方负责安排从交货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并承担其费用; ③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而无须保证按时到货。
异:①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②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四、CIP术语
CIP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卖方要负责主运输,按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的处置。交货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风险也于交货时转移给买方。买方按合同约定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办理进口手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一)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交货、办理运输、通知; ②风险转移(同CPT); ③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④办理出口手续; ⑤交单。 2.买方义务
①收货、付款; ②风险转移;
③办理进口手续。 D组贸易术语
D组贸易术语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采用这些贸易术语时,卖方是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完成交货义务。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称作到达合同。 一、DAF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完成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买方负责在边境交货地点受领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一)适用范围: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有共 同边境,运输方式不限。 (二)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义务
①将货物运往边境约定地点(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交货; ②承担在边境指定地点货交买方之前的一切风险 ③办理出口手续; ④交单。 2、买方义务
①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支付货款;
②承担在边境指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办理进口手续。 (三)注意的问题 【风险转移】
在边境指定地点货交买方控制之时作为风险划分的界限。因此,采用该术语成交时,交易双方应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卖方承担的风险只有在边境指定地点完成交货时才转移给买方,而不是在此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