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电子版(3)

2020-02-21 14:54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第29条 调度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室,如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由具有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发电厂值长离开值班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四节 检修管理

第30条 电网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季、月度大、小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

第31条 省调管辖设备、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的月度大、小修计划,各单位应在每月十五日前将次月检修计划报省调,经批准后于月前五天下达。

第32条 省调管辖设备、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检修或试验虽已有计划,仍需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公休日提前),由发电厂值长、地调值班调度员、超高压公司生产调度向省调提出申请,省调在十七时前批复。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省调在节前一天十一时前批复。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第33条 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的检修申请,由工作单位经代管地调向省调提出,省调的批复意见由代管地调转达。

第34条 地调管辖设备停电需省调管辖设备停电、代用或需将负荷调其它地区电网供电时,也应按照第32条规定执行。

第35条 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第36条 省调管辖设备、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检修工作

9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到期不能竣工者,工作单位应按第32、33、34、35条有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输、变电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竣工时间前3小时提出;机炉设备延期申请应在批准工期未过半时提出。

第37条 省调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臵停用、试验、改变定值,影响发电厂出力的附属设备及公用系统检修、消缺等,也应按第30、31、32条的规定执行。

第38条 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向省调提出申请。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

1.八小时以内可以完工的检修;

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 第39条 省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

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因滑参数停机,未按省调通知的时间解列机组,拖延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不变。

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省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省调值班调度员得到“××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500kV、220kV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50分钟。

第40条 省调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

第41条 发电厂的省调许可设备,其检修计划由发电厂报所属地调,地调

10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安排后报省调。

第42条 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临故修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2时前(遇公休日提前)应向省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43条 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管理按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执行。

第五节 出力管理

第44条 发电厂向电网经营企业报月度检修计划的同时,报出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顶峰出力,经电网经营企业审查批准,省调按批准的出力进行调度管理。当出力变化时,应于前一天十时前向省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45条 运行设备异常而使机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变化时,值长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改变原因并提出申请,预计超出本值的降出力,应提出书面申请。(代管电厂由所属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

第六节 负荷管理

第46条 各供电单位用电管理部门应向调度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用电资料。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状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第47条 各地区供电单位要做好本地区负荷预计工作,负荷预计应准确。对因实际用电负荷与预计负荷偏差较大而造成电网低频率、低电压运行、线路过负荷,迫使省调拉闸限电等后果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48条 当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发电厂出力降低,造成电网备用不足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批准的限电方案分配地区临时用电限

11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额,各地调应按分配的负荷限额控制地区负荷,对未经省调同意超限额用电而造成迫使省调拉闸限电等后果者,要追究超用单位责任。

第七节 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第49条 编制年、月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

1.500kV跨省联络线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计划; 2.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 3.发电厂可调出力; 4.设备检修计划;

5.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进度; 6.电网正常结线方式及潮流图; 7.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 8.电网安全自动装臵配臵方案; 9.电网稳定极限及采取的措施; 10.电网最高、最低负荷时的电压水平;

11.调度管辖各厂、站母线短路电流和母线固定联接方式; 12.电网改进意见。

第50条 编制日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 1.电网、地区预计负荷和临时负荷限额; 2.批复的设备检修申请;

3.500kV跨省联络线互供电力电量计划;

4.各厂及电网出力计划(每日负荷备用容量为发电负荷的2%,事故备用为发电负荷的5%左右,上述备用容量应根据电网结构合理分布,调用应不受系统安全的限制);

12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5.电气结线方式变化时的潮流分布和反事故措施; 6.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 7.有关注意事项。

第51条 日运行方式应及时编好,于每日十七时前将次日的运行方式由值班调度员通知有关单位。

第52条 各发电厂、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与主网的正常结线相适应。发电厂的正常结线应保证发电厂的安全运行,特别是厂用电系统的可靠性。地区电网的正常结线应首先保证主网的安全。

第八节 新设备投产运行的管理

第53条 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发、输、变电设备(统称新设备),设备规模为220kV及以上的变电站、主变、线路或者50MW及以上发电机组及出线,需接入山东电网的,业主单位应在投产4个月前向省调报新设备编号建议。

涉及省调管辖的新设备,业主单位应在投产三个月前向省调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1. 一次系统结线图(线路注明:导线规范、长度、杆型、杆号、排列方式及线路沿布图等);

2. 主要设备规范及技术参数;

3. 继电保护、自动装臵的配臵及保护图纸(原理图、配臵图、二次线图); 4.试运行方案、运行规程、主要运行人员名单、预定投产日期等; 5.在向省调提供技术资料的同时,也应将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地调。将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的资料报信通部门;

6.省调在新设备投运3个月前明确设备命名、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电力电量计量点等。

13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电子版(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环境心理学建筑空间现场调查课程论文13建筑16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