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深入地跟踪、了解、督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
(三)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四)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对未能按时办复的部门,要求回报办理过程,说明情况再提出时限要求,并做好每次催办时间和过程的台帐记录;
(五)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六)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困难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七)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第十四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
第十五条 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立项。
1.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公司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董事长办公室在每季度末,对下一季度公司重点工作的开展,向承办单位发出《××年第×季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季度通知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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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和公司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项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进行。在上级单位来文来电、公司做出重要决策事项、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事项后,由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起草《督查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三)。《通知书》应确定督办任务内容,明确督办事项的办理要求、办结期限和承办部门,经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送承办部门,重大事项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审签后发送。
(二)承办。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董事长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承办部门的落实情况,通过督查督办工作开展的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反映和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延期。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向董事长办公室递交《督查督办工作延期申请书》(见附件四)。
(四)催办。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董事长办公室将向承办部门发出《催办通知书》(见附件五),并按原定时间考核。《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公司领导。
(五)反馈。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办任务,并将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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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反馈报告》(以下简称《反馈报告》,见附件六),报董事长办公室。
(六)办结。
董事长办公室对承办部门提交的《反馈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或公司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对应解决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督查督办事项,责成承办部门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
(七)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董事长办公室要及时将查办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立卷归档。
(八)撤销或延期。
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部门可提出撤销或延期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可免予督办或延期督办。
第十六条 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董事长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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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批办。接到《通知书》后,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董事长办公室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
(二)落实办理。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
(三)上报结果。《反馈报告》经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董事长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多部门承办。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责任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和责任由责任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分歧处理。
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责任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 督查督办通报。
董事长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督办事项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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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切实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讲评分析。
董事长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重点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讲评分析会,对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分析。会议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台帐管理,各类台帐既要分门别类又要反映出“一事一督”的原则,也要反映出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督办工作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本部门承办公司年度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表; (三)本单位督办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不含本部各部门); (四)承办事项的《督办通知书》、《季度通知书》、《延期申请书》、《催办通知书》或者《反馈报告》等;
(五)本部门落实承办事项过程中相关的其它各类文件、资料。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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