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
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1 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项目 加分 本部门(单按督办工作事项目 位)承担的项的要求,保公司年度重质保量完成工点工作任务作任务 完成情况 扣分 本部门(单在规定时限反项目 位)督办工馈办理情况,作反馈情况 反馈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评分细则 1.承办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每完成1项,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加0.5分,协办部门(单位)加0.2分。 2.所加分值最多3分。 分值 无 2 1.收到《催办通知书》的,每一次扣2分。 2.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情况,也未提前作出解释说明的,每件扣2分。 3.反馈内容与任务要求不符,领导批示退回重办的,每件扣2分。 4.经督办催办仍未上报乃至影响汇总工作的,每件扣1分。 5.反馈材料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每次扣1分。 1.未确定督办工作专职人员的,扣2分。 2.未建立督办工作台帐的,扣1分。 3.督办事项台帐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管理存在疏漏的,扣1分。 4.未对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的,扣3分。 无 3 日常 本部门(单按本办法要管理 位)督办工求,做好督查作日常管理督办工作的日情况 常管理。 该项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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